•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4-00048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4〕7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5-20
    关于评选市直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04-06-06 00:00

    市直各学校(单位):
      两年来,市直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十六大精神为指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教书育人,为实现市委、市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的决策,勤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表彰78名市直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大中专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参加新课改等教育改革,积极参加继续教育,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治学严谨,教学效果良好;
      3、责任感和事业心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模范履行职责,教师职业道德良好,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专心从教,有奉献精神,思想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5、作风正派,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在师生中有一定威信,近5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
    6、中青年教师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模块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级证书。
      三、评选名额:7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各校(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评选条件,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事有偿教育者,不得推荐上报;近三年来已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者,不再推荐上报。
      2、各校(单位)要把评优评先工作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的政治、业务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以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为主要评选对象。
      3、三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级培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应注意选拔在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4、各校(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发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评选活动。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按照"校务公开"的原则,将评选条件和指标公布,增加透明度。评选结果上报前应公示5天,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5、各校(单位)评选推荐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应填写《泉州市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二份,于8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

      附件:1、泉州市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市直学校 优秀教师 教育工作者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工会、市教育基金会,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直属学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学  校  名  称 评选名额   学  校  名  称 评选名额
    泉州师范学院 18 泉州师范附小 3
    黎明职业大学 4 泉州市晋光小学 3
    省电大泉州分校 1 泉州市实验小学 3
    泉州幼师 3 泉州市实验小学分校 1
    永春师范学校 2 泉州市第二实小 2
    泉州一中 3 泉州市盲聋哑学校 2
    泉州外国语中学 (原泉州一中分校) 2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1
    泉州五中 3 泉州幼师附幼 1
    泉州实验中学 (原泉州五中分校) 2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1
    培元中学 4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1
    泉州华侨职校 4 福建炼化公司 子弟小学、幼儿园 2
    泉州三中 3 泉州市教科所 2
    泉州八中 2 泉州市教学仪器站
    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
    1
    泉州市职教中心 1 泉州市考试中心
    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办
    1
    泉州市体育中学 1    
    华侨大学附中 1   合        计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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