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4-00045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办〔200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5-17
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中学:
经研究,决定于2004年5月25日组织参评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选优对象论文答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地点:泉州教育中心
二、答辩时间
答辩对象必须于2004年5月25日上午8:00前,在泉州教育中心后楼501#或503#报到和抽签,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和地理安排在501#,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体育安排在503#。8:30开始按抽签号进行答辩。语文、数学和英语科分为2组,分别考核抽签单号和双号的答辩对象,其他学科不分组。答辩在一天内完成。
未能准时报到和抽签者,取消其论文答辩资格。
四、答辩要求
1、每位教师答辩时间在8-10分钟之间。
2、英语教师必须用英语答辩。
3、答辩对象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答辩。
4、答辩对象必须集中在候考室(后楼501#、503#)等候答辩。
5、答辩完成者,立即离开考场。
五、其他事项
以下两类对象不能参加答辩:
1、论文鉴定不符合要求者;
2、需要更换论文,而无论文更换者。
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5月1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