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4-00020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0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4-03-23
    关于2004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4-04-09 00:00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4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与推荐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及时公布"小中高"的推荐数及评审政策。
      今年,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小学高级职务均可申报"小中高"职务,个人提交送审材料时间为2004年4月5-10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04年4月20日前,根据《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考核情况表》的要求,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听课及答辩,择优确定送市评审推荐的人选(不能超过下达的推荐数)。
      泉州市教育局将于2004年5月初,组织申报对象进行说课业务考核及答辩,择优确定送省评审人选。
      二、说课业务考核
      (一)说课考核
      说课课题分为小学低年段组(1-3年段)、小学高年段组(4-6年段)和幼儿园组。说课的时间每人限在20分钟以内,其中口头表述12分钟,其余时间为答辩问题。
      课题内容由专家组提供,现场抽签决定,并撰写说课稿。(限带参考资料:九年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或现行学科"修订大纲"、相应学段的教科书。写作时间:150分钟)。
      说课稿的字数限在2000字以上(稿纸统一发给,要求用黑色水笔书写,字迹清楚,以便复印)。
      (二)答辩
      说课后,由评委提出2-3个答辩问题。答辩问题除了说课内容以外,还将涉及本学科业务和课程改革等内容。
      (三)评分
      说课业务考核的评委由11人组成,去掉2个最高分和2个最低分,取中间7个的平均分。
      说课业务考核及答辩的满分为100分。
      三、送档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于2004年5月15日前,报送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
      四、送审材料
      "小中高"评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的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请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1.专业技术评审表2份;
      2.教师职务申报表2份;
      3.评审简明表15份;
      4.任职期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
      5.学历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教师职务聘任书;
      8.获奖证书;
      9.送审代表作原件,其它论文成果可用复印件;
      10.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教案;  
      11.党政职务任命书
      12.继续教育证书;
      13.申报人员花名册;
      14.教育教学改革或培养提高教师材料。
      15.教师职务考核情况表一式四份;
      16.教案(一个学期);
      17.职称评审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关于盗版和非正式出版CN刊物论文处理意见的通知》(泉教职改〔2004〕2号)文件精神,发表于盗版和非正式出版CN刊物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小中高"的送审代表作。
      (二)评审简明表(http://teacherwww.fjqzedu.gov.cn:81/psjmb.xls)和评审花名册(http://teacherwww.fjqzedu.gov.cn:81/sbhmc.xls)统一上网下载(Excel格式,不能使用其它文件格式),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后,由后者以E-mail(LLX@bj163.com)报送我局职改办(市直学校直接E-mail报送我局职改办)。
      (三)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于2004年5月15日前,将评审费和论文鉴定费汇款到泉州市教育局(账号:1408010309022017793,开户行:工行开办),然后由我局统一转汇福建省教育厅。报送档案时,必须提交评审费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每人评审费30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和复印费20元,合计520元。
      (四)有关评审的范围对象、任职条件、评审程序和评审政策等,请参照闽教职改[2004]12号文件(附件二)。

      附件一:"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附件二:闽教职改[2004]12号文件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职称改革 小中高 评审 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4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一:"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总数 专任教师 非专任教师
    合计 68 47 21
    市直 9 6 3
    鲤城 4 3 1
    丰泽 3 2 1
    洛江 2 1 1
    惠安 8 5 3
    晋江 8 6 2
    南安 10 7 3
    安溪 8 6 2
    德化 3 2 1
    永春 5 3 2
    石狮 4 3 1
    泉港 4 3 1
    备注:1、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小学教研员、督导人员、电教人员。
       2、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数不得超过以上控制指标。

    附件二: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闽教职改[2004]12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意见》的通知(修订稿)

    各设区市人事局、职改办、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职改办:
      我省自1993年开展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以下简称"小中高"教师职务)的工作以来,先后共评聘了千余名"小中高"教师,有力地促进了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了适应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经研究,决定2004年继续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现将《福建省2004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职称 "小中高" 职务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4年3月1日印发

    福建省2004年在小学高级教师中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意见

      一、 范围对象
      评聘"小中高"教师职务的范围对象是:已进行小学(幼儿园,下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学校(单位),现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小学高级教师(含教研、电教、督导等,下同)。
      推荐评审对象中的小学专任教师应不少于65%,非专任教师[指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小学教研员、督导人员、电教人员]不超过35%,其中小学教研员不超过15%,校级领导、督导、电教人员不超过20%;县(市)城关乡下的农村、乡镇教师应占50%左右,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教师应占70%以上,要注意推荐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教师和农村小学教师。
      二、任职条件
      申报评聘"小中高"教师职务,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符合素质教育精神的教育思想,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努力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含2年,下同);
      2、具备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或大学本、专科毕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3、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1957年1月1日)的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4、中心小学以上的小学教研、督导、电教人员均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5、1957年1月1日以前出生,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7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小中高"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在任职年限内平均每学年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符合省、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钻研业务、严谨治学,并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教育教学效果卓著;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在中心小学以上开过公开课、示范课(附教案及评价意见),在县级以上小学界有一定的知名度。
      ③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有一年优秀,其他年度考核合格。
      ④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少先队总辅导员、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学校,<中心小学>中层以上领导、年段长、五十人以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及心理健康兼职教师)3年以上(博士学位者2年)。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技活动课专任教师,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以上可视同班主任工作(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本科毕业者3年以上)。
      进修学校教师、电教、教研、督导人员可不作要求。
      ⑤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推行素质教育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方面成绩显著,或在培养提高教师的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要提供具体材料)。
      ⑥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含二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在CN期刊(不含增刊、副刊、报纸、ISBN汇编)上发表。
      对于长期坚持在农村、乡镇(不含县、市城关)小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亦可提供两篇以上在县级以上有关教研性、学术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不含ISBN及校长培训班论文汇编),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⑦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一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党委、政府部门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研员、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师德之星、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称号),或获得二次乡镇党委、政府的综合性表彰。
      三、评审组织和推荐评审程序
      1、学校(单位)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本文件,并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明确此次"小中高"教师职务评审的推荐名额、任职条件、推荐评审程序及其他有关政策的规定。
      2、教师晋升"小中高"教师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学校(单位)应将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在学校(单位)范围内公开展示五个工作日,并组织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述职,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3、学校(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推荐名额,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并在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报送县(市、区)教育局或厅(局)。县属学校推荐对象经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4、设区市教育局或厅(局)应成立由分管领导、职改办负责人和教师参加的考核组(人数在9人以上),对每位推荐评审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完成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要组织说课),论文答辩等。考核通过的人选经设区市或厅(局)职改办审核,等额推荐上报省教育厅职改办。
      5、受省人事厅委托,由省教育厅组建"小中高"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对省职改办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进行评审(评议)。
      6、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评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推荐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评议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7、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
      四、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1、此次评审任职年限、表彰时间、工作量、教案、班主任工作、论文发表都截止到2004年1月底。在评审委员会开评之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参评。
      2、教学工作量的要求
      (1)任职年限内,小学专任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学校(中心小学)校级领导兼课平均每学年不少于160课时,其他行政人员兼课不少于同类学校专任教师的1/2。成人初等学校专任教师和兼课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全日制同类学校人员的80%。幼儿园教师平均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9个班以上(含9个班)幼儿园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1/5,其他行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3/5。5个班以上(含5个班)幼儿园园长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教师的2/5。设区市、县、乡镇所属小学、幼儿园和成人初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标准计算。
      (2)教师进修院校教师,教研、督导、电教人员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为:进修院校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督导、教研、电教人员不少于23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
      3、本文规定的学位、学历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在任职期内获得的高一级学历,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可以按高一级学历认定。
      4、在任职期内必须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闽教[2001]师70号)的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课时,并经有关部门审核验证。
      5、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任职期内所申报学科的一个学期(由设区市教育部门指定)的教案,还必须提供公开课、示范课的教案及评价意见。以工作日计算工作量的人员必须提交一年业务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的学校(单位)证明,供评委会业务考核使用。
      6、关于代表作规定
      下列情况之一者,若其作品内容联系小学教育教学实际,可视同在同级CN刊物上发表作品。
      (1)电教人员和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下同)的节目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
      (2)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
      (3)体育、音乐、美术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4)在华东地区以上专业(学科)研究会上宣讲并收入汇编的论文。
      (5)在省教育厅主管的准印证、特许证有关期刊[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闽报刊字0083号)、德育(闽报刊字00201号)、福建幼儿教育(闽报刊字00227号)、福建教育督导(闽报刊字0301号)、福建教学研究(福建期刊准印证第0285号)]上发表的论文。
      申报对象在送审代表作时,若选择(1)、(2)、(3)项,只能任选其中一项次,同时应另送一篇符合规定要求的其他代表作。
      联系本专业(学科)实际的代表作,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1)从事电教的,一篇为电教管理论文,另一篇为电教教学方面的论文,或两篇均为电教教学方面论文。
      (2)从事学校管理工作并兼课的,一篇为管理方面论文,另一篇为兼任课程(专业)论文,或两篇均为兼任课程(专业)论文。
      (3)从事督导的,一篇为宏观教育督导论文,另一篇为本专业或所教学科教学或教研论文,或两篇均为专业论文。
      (4)从事教研的,一篇为教研方面论文,另一篇为本专业(学科)论文。
      五、名额分配
      2004年全省"小中高"下达推荐指标数358名(见附件一)。各设区市、厅(局)应在下达推荐指标数内进行推荐,不得突破。非专任教师的指标在各设区市指标内控制。
      六、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厅(局)于2004年5月底前将推荐评审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职改办。
      评审时间安排在2004年7月份。
      以上意见由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2004年评审"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2、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考核情况表

    附件1:2004年评审"小中高"教师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单位 推荐数
    合计 358
    福州市 58
    厦门市 18
    漳州市 45
    泉州市 61
    三明市 34
    莆田市 28
    宁德市 35
    龙岩市 36
    南平市 38
    省 教 育 厅 省普教室 1
    实验小学 1
    幼师附幼 1
    省政府管理局 1
    福建师大 1

    附件2: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考核情况表

    福建省“小中高”教师职务考核情况表 学校(单位)_______________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现任党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何年何月聘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政 治 思 想 、 师 德 表 现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量 情 况  
    公开 课教 学内 容章 节  

    备注:1、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应写明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以来所教学科、年级、教学工作量、教师工作量。          
       2、每位申报对象填写一式三份。

    公开 课教 学评 议意 见  
    论文 答辩 情况  
    设区 市考 核组 推荐 意见  
    考核 组成 员签 名 姓名 职务(职称) 姓名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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