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3-00033
    • 备注/文号:泉教职改〔200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8-22
    关于泉州市2003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3-09-06 00:00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职改办《关于2003年度中专学校、中学、小学教师报送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闽教职改[2003]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03年度普教系列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评审政策
      (一)2003年度我省继续执行闽教职改[1998]21号、20号、19号关于中专学校、中学、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闽教职改[1998]50号"关于中专、中学、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晋升中学高级职务 (简称:"选优")任职条件。即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学一级教师,申报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除按闽教职改[1998]20号、闽职改字[1995]24号文件规定以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现函授(自学考试)大学本科本专业课程结业四门(含四门)以上课程的:
      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综合表彰。
      ③任现职以来,在校际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效果良好。
      ④任现职以来,撰写两篇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市级专业性会议交流并收入汇编。提供代表作都必须通过论文答辩,其中有一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要达到较高水平。
      2、大学专科毕业的:
      ①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②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的综合表彰。
      ③任现职以来,在校际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效果良好。
      ④任现职以来,撰写两篇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CN刊物发表。提供代表作都必须通过论文答辩,其中有一篇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要达到较高水平。
      "选优"对象必须通过县(区、市)推荐组组织专家进行的"说课"业务考核,真正把优秀的青年教师推荐上来。
      (三)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男,1945年9月1日以后出生;女,1950年9月1日以后出生)评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薄弱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县区学校详见泉教职改[2000]3号,市直学校详见泉教职改[2000]4号。
      (四)赴宁夏支教的教师可提前一年评聘教师职务。
      (五)专职担任电教、实验、劳技和信息技术课教师,班主任工作不作必备条件。
      (六)中专或高中毕业的教师,在中学任教必须连续15年以上,且符合闽教职改[1998]20号文件规定的进修要求,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七)今年教师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表彰时间、送审代表作(发表时间以期刊(汇编)出版日期为准,不含ISBN汇编和报纸)、观摩课(示范课)、班主任工作年限和和计算教学工作量的截止时间到2003年9月底。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统一从网上下载(Excel格式,不能使用其它文件格式),送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后,然后由后者以E-mail(LLX@bj163.com)报送我局职改办(市直学校直接E-mail报送我局职改办)。
      (二)评审简明表1份装入材料袋,其它2份分别由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按教师职务、学科归类分别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必须与花名册一致。
    下载地址:http://teacherwww.fjqzedu.gov.cn:81/psjmb.xls
      (三)申报人员花名册,同单位可以不分学科归一起,只分初级职务、小学高级职务、中学一级职务和中学高级职务,并分别按学科编造花名册。
    下载地址:http://teacherwww.fjqzedu.gov.cn:81/sbhmc.xls
      (四)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0]84号文件规定,凡属"选优"对象。除在委任书上注明外,还应在简明表上注明是"选优"对象,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不具备规定学历,必须提供符合规定的进修结业证书及省教育厅职改办验证合格表,更改学历者,必须提供更改学历审批表复印件。
      (六)送我局评审的评审费,请于2004年2月底前汇款到我局,账号:1408010309022017793,开户行:工行开办。
      (七)各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学校)送省评审对象的评审费,必须在送审档案时提交银行汇款单的复印件,否则恕不受理。汇款统一汇到我局,再由我局统一转汇省教育厅。
      (八)评审简明表和申报人员花名册为A3格式,其它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为A4格式。
      (九)学校必须在"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的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栏内,签署"该同志未进行有偿补习,经学校集体评议通过,并于2003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材料真实,符合xx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公示时间为一周,校长必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时间安排
      1. 各中专学校和须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送审时间按闽教职改[2003]39号文件规定执行。
      2. 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接收评审材料的截至时间为10月30日,不能如期上报材料的单位,请事先与我们电话联系。
      3.各单位送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的材料必须于10月15日前送达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我局将于10月20日送省评审。
      三、送审材料
      送审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有关证书、文件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和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档案袋封面要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
      1. 专业技术评审表2份;
      2. 教师职务申报表1份;
      3. 评审简明表3份;
      4. 送审代表作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中学高级职务3份),其它论文成果可用复印件;
      5. 申报人员评审花名册;
      6. 县(区、市)教育局职改办评审委托书;
      7. 任职期年度考核表(每学年1份,单独装订成册);
      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打印送审材料的目录及页码:
      8. 学历证书及更改学历审批表;
      9.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10. 教师职务聘任书;
      11. 获奖证书;
      12. 公开课教学证明材料及教案;
      13. 党政职务任命书;
      14. 离退休批文;
      15. 继续教育证书;
      16. 计划生育证明;
      17. 指导教师证明;
      18. 薄弱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城镇学校);
      19. 身份证复印件(中高选优对象)。
      四、评审程序
      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教师职务评聘的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送审的各种材料必须如实提供,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违者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学校(单位)要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布置,组织全体教师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使广大教师都明确各级教师职务的岗位职责、任职的标准条件。同时,应把本校(单位)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职数)向广大教师公布,结合本校(单位)的实际,提出今年教师职务的评聘工作具体实施意见。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市人事局、教育局,存档(二)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03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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