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1-2003-00014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03〕6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03-04-30
    关于中小学教师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3-05-15 00:00

    各县(区、市)教育局、教师进修学校,泉州师范学院,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泉教人[2003]58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首次中小学教师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培训的组织工作等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网络课程简介
      本次推出的国家级网络教育课程共33门,其课程简介发布于"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http://teacherwww.fjqzedu.gov.cn)的"信息公告"栏。
      二、网络课程试用
      为帮助教师熟悉本次培训的网络课程资源环境,我局已在"泉州市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网"的"信息公告"栏公开了一门网络教育课程──《中国教育史》。其公共帐号:test@163.net,密码:test000000。公开试用期一个月,即今年5月。6月1日后,学员必须通过注册获得的网上个人密码登陆所选修的课程自主学习。
      三、培训互动方式
      在网络课程平台中开设BBS"网上论坛",每一门课程设置单独的版块,并由主讲教师主持。实现学员与学员、学员与教师之间的提问、交流和答疑解惑。
      作业、学习报告、论文由学员在选修的网络课程中指定的位置提交。学员必须独立完成;发现抄袭,予以严肃处理。
      学员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教师请教,与教师交流。
      培训的相关信息将不定期地发布在学员选修的网络课程相应的论坛版块。
      四、报名工作要求
      鉴于网络课程安装等工作需要,也为了尽量满足部分县(区、市)小学教师参与本次培训的要求,原定报名时间延长至5月20日。
      各中小学以校为单位按规定的电子报名表(表式统一下载)及其他要求报名。其中,中学和市直小学、幼儿园向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报名(电子信箱jxjy@qztc.edu.cn 电话:2784206、2783519);各有关县(区、市)小学、幼儿园向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其他教育机构,下同)报名,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汇总后于5月22日前报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各中小学均须在报名表上填写已注册的教师个人电子信箱。凡未申请注册个人电子信箱者,均无法获得参与本次培训的个人网上学习密码。
      五、网络培训规定
      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初级职称的教师每年均应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高、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年均应参加累计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现职以来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脱产集中培训。
      根据中小学教师教育新形势的需要,今后,我市不再举办上述脱产集中培训,而代之以远程网络课程培训;本次远程网络课程培训视为脱产集中培训,其学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六、培训收费说明
      网络课程培训的收费主要用于聘用专家教授、组织教学、网络管理与维护、购置有关设备、组织培训者培训、从事课程实验与研究及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等。
      培训费在报名时以校为单位汇往指定帐户。其中,各有关县(区、市)小学汇往所属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于5月底前将应缴的款项统一汇到泉州师范学院,开户银行:泉州市商业银行海信支行,帐号:70102-201110135-080。
      七、培训业务管理
      我局委托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为主负责本次中小学教师网络课程培训的业务管理。泉州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成立专门机构,配置包括教务管理、网络维护等专职人员,建立和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电子注册、组织教学、学籍管理、课程实验等工作,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培训是我市教师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与实验。各县(区、市)应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必要的措施,抓紧做好相关的工作部署。各中学及有关的小学应及时做好组织发动,并为教师参与培训创造条件。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师 远程 教育 通知
    抄送:全国中小学教师远程教育研究中心,永春师范学校, 泉州幼儿师范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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