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23-00345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办〔2023〕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5
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室,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直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委教育秘〔2023〕4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十六部门关于转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闽委教育思〔2023〕13号)、《泉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泉州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思〔2022〕1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障体系,形成全社会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未成年人生命健康的良好氛围,现就加强泉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校)。
二、督导内容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闽委教育秘〔2023〕4号)、《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等十六部门关于转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闽委教育思〔2023〕13号)、《泉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泉州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内容,主要督导检查中小学校在机构设置、课程设置、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心理辅导中心(室)建设、辅导咨询等方面的内容。
三、督导实施
(一)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注意保管、保存平时工作的材料,在每学期末时进行归档。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支持配合教育部门,共同营造有利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二)建立健全督导机制。一是建立责任督学常态督机制,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要根据心理健康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负责对所挂钩联系的学校常态化开展督导,每学期末向县级教育督导部门书面汇报一次。二是建立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全面督机制,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区域内各中小学及县直相关部门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每学年向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书面汇报一次,并将督导报告抄送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运用,责成相关科(股)室抓好问题整改。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督导。三是建立市级教育督导部门专项督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实地督导,主要包含听取情况介绍、查阅台账资料、师生家长访谈(座谈)等环节。
四、结果运用
专项督导结果将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标准体系、纳入文明校园创建等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督导主要内容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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