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22-00019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2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教育督导室: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1年工作小结暨2022年工作思路》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年2月14日
(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21年工作小结暨2022年工作思路
一、2021年工作简况
2021年以来,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一体化机制,着力打造教育高质量发展保障网。
1.深化推进教育督导改革。及时组织市、县两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全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暨2021年全省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开展专题研讨,撰写学习心得,在全市教育系统掀起学习热潮。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动作为,提前谋划起草“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由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审查,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分别审议通过。11月30日,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率先在全省出台《泉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目前,正与市委编办积极沟通教育督导机构设置事宜,进一步充实教育督导力量。
2.扎实做好“对市督导”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2020年省“对市督导”反馈八个方面问题的整改落实、密切跟踪和整改汇总,形成整改报告上报;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下发的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督导”文件通知精神,及时将受检任务分解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凝聚工作合力,推动责任落实,强化问题的整改提升,切实提高受检水平,按要求全面完成“自评报告”、市级自评以及1171份佐证材料的汇总、上报和上传等,组织社会各界、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满意度调查,推动设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3.强化对县“两项督导”评估。一是系统实施方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学习省上对县“两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联络员的作用,通过互访交流、征求意见、联合发文等形式在全省率先出台泉州市对县“两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并组织督学到县(市、区)宣传解读,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建立市县两级督导专题工作群。二是落实县级自评。坚持将县级自评作为对县“两项督导”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将自查自评作为督促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机会,将自查自评发现的问题短板作为抓工作的重要导向。在县级自评完成后,市级及时介入抽查指导,帮助提高自评工作质量。三是开展实地督导。12月13日-17日,在省对县“两项督导”观察员的精心指导下,我市分别对丰泽区、泉州台商投资区2021年度对县“两项督导”自评等工作开展实地督导,在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督导情况反馈和工作交流会,并下发督导通报。
4.力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是提高基本均衡水平。根据省上公布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资源配置年度监测数据,全市13个县(市、区)小学和初中的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国家标准,单项差异系数未达标的数量从7个县(市、区)16项降至3个县(市、区)7项,对部分单项差异系数未达标的县(市、区)采用“点对点、面对面”方式开展督导跟踪、督促整改,巩固均衡成果。二是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讨论和审核汇总,编报全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接受国家评估认定规划进度表,出台《泉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规划》,深入永春县等地开展调研并指导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力争到2023年有1个县(市、区)能率先达到国家评估认定标准。
5.力促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贯彻落实省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制定全市年度推进实施计划,指导晋江市、永春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在市级核查、省级督导评估通过的基础上,接受国家评估认定;指导其他县(市、区)着力补齐短板,瞄准目标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评估创建。
6.持续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学习贯彻孙春兰副总理关于推动“督学”工作要往下沉的指示要求,对照《泉州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标准(修订)》,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学校自评、督学责任区联合评估、县级综合督导评估的基础上适时开展抽查。2021年,鲤城区结合“五项管理”和“双减”工作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晋江市围绕“以集团化办学,深推内涵建设”主题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石狮市围绕“高质量教育支撑高质量发展”主题组织开展素质教育督导评估。
7.创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化实施“三维驱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践,培育一支活跃在督导战线上的“常规军”和“生力军”,全市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1071名,有6个县(市、区)通过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省级及以上评估,12个县(市、区)探索出符合县域教育发展特色的挂牌督导方式,开启了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新样态。2021年,石狮市在责任督学工作反馈基础上通过设立督导室主任接待日,帮助学校解决经费困难、办学条件、教师住宿、人才引进等问题,为学校争取资金投入300多万元。
8.组织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一是积极开展质量监测培训。1月,邀请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专家到我市开展2019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解读和学科教学指导培训;4月,联合市教科所举办2021年泉州市基于监测评估的教育质量提升培训班;10月,举办2021年泉州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训会议,部署2021年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X组合的组织实施工作,解读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的时间安排与有关要求。二是有序开展质量监测工作。2020年,安溪县被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授予“县级优秀组织单位”。2021年,按照“安全、规范、有序”的原则要求,组织南安市、安溪县的学生参加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3个学科的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2次组织泉港区、晋江市、德化县12所中小学、1次组织11所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学生参加体育与健康学科的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德化县、台商投资区6个县(市、区)参加语文、数学、科学学科的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惠安县4所中小学参加艺术学科的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三是落实质量监测发现问题整改。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关于反馈泉州市2020年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质量监测发现主要问题的函》,认真对照问题逐一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举措,明确责任人员、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效,形成整改方案上报。
9.组织开展专项督导。一是组织开展“双减”工作督导。8月,会同市教育局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准备及期初工作专项督导,将“双减”工作作为督导重点内容;9月,印发《关于加强“五项管理”“双减”“控辍保学”等督导工作的通知》,对“五项管理”“双减”和“控辍保学”等工作提出十条举措,并做好“双减”工作半月汇总上报;12月,会同市教育局分组对12个县(市、区)开展“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并接受省上的专项督导。二是组织开展“五项管理”工作专项督导。自5月启动督导以来,先后召开2次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印发4份文件通知和督导报告,开展1次市级专项督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严格落实“五项管理”要求,实现中小学校督导(含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率达100%。三是持续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督导。联合市纪检监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多次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跟踪督查及“回头看”,督促各地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学习借鉴国内典型案例做法,建立健全“不低于”长效、联动机制,巩固专项督导成果。四是持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2021年,各县(市、区)在园级自评的基础上,共对192所幼儿园开展县级督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适时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开展抽查。五是组织开展县级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督导。会同市教育局于6月17-25日对部分县(市、区)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管理情况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各地针对自查及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规范使用资金、完善信息管理。六是组织开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地督导。会同市教育局采用“四不两直”、聚焦“问题导向”的方式在11月5日前分组对12个县(市、区)和市直中学开展普通中学高中招生专项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13份整改通知书,并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七是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近视防控、心理健康和劳动教育专项督导。会同市教育局于11月1-15日分组对13个县(市、区)和市直中小学校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各地各校落实中小学生视力防控、心理健康和劳动教育工作,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下发督导通报。八是组织开展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专项督导。会同市教育局于11月17-26日分组对未申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的10个县(市、区)开展实地督导,督促县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纳入县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创建工作的重、难点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标准化建设进程。
10.提升督学专业水平。投入60多万元建设泉州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先后4次对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市直学校责任督学进行系统操作培训,将“互联网+督导”工作方式运用到对县“两项督导”、市直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等工作中,不断提高督学的信息化应用能力。认真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案例评选,并选送18篇赴省参评。2021年,徐昌裕主任参加第十一届国家特约教育督导员培训,7名督学参加全国骨干督学教育评价改革专题网络高级研修示范班培训,10名省政府督学参加第十四届省政府督学培训,28名督学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示范班培训,市、县两级督学通过线上学习的形式参加全省教育督导高峰论坛培训。徐昌裕主任在全省教育督导高峰论坛上作《与时俱进促改革,深推对县两项督导》专题讲座,分享泉州教育督导的经验做法。此外,还有2名督学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示范培训班上作专题讲座或督学论坛的典型发言。
11.注重教育督导工作宣传。2021年,全市有多篇教育督导信息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网站刊登,有4篇关于“泉州市教育督导改革的思考与探索”文章刊载于中国教育督导公众号,有4篇关于“泉州市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文章刊载于《泉州要讯》或《泉州晚报》,徐昌裕主任撰写的《深度融入新格局,引领教育新发展》一文刊载于《教育艺术》杂志封面,进一步扩大了我市教育督导的影响力。
二、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要求,以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分别颁布实施十周年、五周年重要节点,全面贯彻落实《泉州市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具体任务落地落细,全面提高“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工作质量水平,更好服务泉州教育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着力推进教育督导改革。一是继续组织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实施意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推进《泉州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落地生效;二是调整充实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聘任新一届市政府督学,建立完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相关制度;三是依据教育督导法定职责和有关政策规定,稳妥推进完成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配备调整优化工作的改革。四是制定厘清教育督导机构与本级教育行政等职能部门职能边界的规定,建立教育管、办、评既互相协调又互相制约的联动机制。
2.协同做好“对市督导”受检准备。建立省“对市督导”协同落实的工作机制,汇总上报2021年度省“对市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报告,做好接受2022年度省“对市督导”网络评估和实地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对政府依法履职的督导。一是全面开展“十四五”期间对县“两项督导”市级督导评估,全覆盖开展县级年度教育重点工作评估。二是制定“乡镇督导”评估工作指南,指导督促县(市、区)出台“乡镇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全覆盖开展年度县对“乡镇督导”评估工作。
4.督导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持续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差异系数问题整改跟踪工作,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题调研,督导县(市、区)落实《泉州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规划》,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的创建和申报工作,鼓励支持条件较好的县(市、区)积极创建“教育强县”。
5.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根据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标准和县级创建规划,指导晋江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省上评估反馈问题的整改提升,并接受国家评估认定;指导督促永春县、台商投资区在自查自评和强化整改的基础上,加快评估创建步伐,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指导其他县(市、区)瞄准目标任务,对标对表找差距,聚焦问题补短板,扎实推进评估创建。
6.注重对学校的督导。按照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启动研制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各学段教育质量评估办法标准以及学校校长(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至少接受一次综合督导评估等评价工具,由点到面试行推行。
7.持续深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抓紧出台《泉州市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和督导人员参加专项(综合)督导工作有关费用管理办法》,推动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切实落实督导条件保障。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各县(市、区)积极充实督学力量,不断完善督导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规范督导工作流程,进一步创新督导工作方式,推动督导结果运用长效化。
8.开展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加强对学校素质教育发展的评价,督促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按照3-5年对中小学开展一次综合评估,市级适时开展抽查和推优工作。幼儿园办园行为按照5年一个评估周期的要求和分级督导评估职责,并按县级督评园数10%的比例开展市级复评,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
9.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新时代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方案》,制定市级教育评估监测管理办法,建立实施教育督导机构统一负责、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组织县(市、区)参加完成2022年国家、省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根据实际对教育质量评估监测结果运用及省上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导。
10.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按照国家、省上部署相应开展市级教育专项督导。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突出问题的解决开展专项督导和“复查”跟踪,如“双减”工作、“五项管理”、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教育关切的问题和期待。
11.强化督导工作建设。一是加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等各项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具体运用,适时表彰或表扬教育督导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对明显违反教育政策、法规和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整改落实任务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启动约谈和问责。二是选派各类督学参加上级开展的培训活动,结合实际举办市级教育督导工作培训班,加强教育督导具体项目的岗前培训。三是组织开展2022年泉州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案例评选并送省参评。四是积极反映争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能够根据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以及教育督导实际,科学评价反映专职督学的工作实效。五是完善泉州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模块的设置,构建市、县、学校三级互通共享、分级使用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无纸化”督导评估,减轻基层负担。六是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工作管理办法,提高教育评估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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