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21-00349
    • 备注/文号:泉委教综〔202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8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10-22 00:26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泉州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以及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求,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委教综〔2021〕17号),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依据福建省“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和标准,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为重点,有序开展教育督导考核工作,推动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二、督导考核对象

      “督导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以下简称县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在“十四五”期间至少接受一次泉州市级的督导考核。

      三、督导考核内容

      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完善教育治理体系、优化教育发展机制、提升教育发展质量的情况和效果。重点考察其对县域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领导力、对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和落实教育决策部署的执行力、对履行“党政双责”既抓党建工作又抓教育业务的推进力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要求,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

      (二)科学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学校党建工作,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教育工作文件精神,以及中组部等部门关于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要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扎实推进“双减”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理念,坚决克服短视行为、功利化倾向;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全面落实“三不得一严禁”要求,持续抓好教育生态建设等。 

      四、督导考核工作

      (一)自查自评工作

      1.自评工作要求。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按照省颁的考核办法标准和泉州市计分办法,于每年度的3月底之前完成年度自查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作为省级抽查和市级督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自评材料报送。自评材料应于自评工作结束后的每年度3月底之前报送和上传。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材料: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自评表”“问题清单”等;上传或填报至“泉州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材料:指标的“自评简述”“自评分值”、独立考核指标“证明材料”等。

      (二)市级督导考核

      1.督导考核办法。泉州市“督导考核”工作按照福建省“督导考核”评估办法和标准以及“泉州市督导考核计分办法”等要求,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实施。“督导考核”与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简称“对县督导”,下同)一并开展。“督导考核”指标与“对县督导”指标相同的,按照“对县督导”指标评估不再重复考核,独立考核指标进行独立考核评估。

      2.督导考核方式。市级督导考核采取网络评估与实地督导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评估根据县级报送和上传的年度自评材料进行。网络评估发现的不足问题作为实地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实地督导考核在每年度的3月底之前,以随机方式抽取确定接受实地督导对象。实地督导考核前一个月,向被督导县(市、区)下发实地督导考核通知。

      市级网络评估、实地督导、督后审核等工作,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内外督学专家组成教育督导组进行,相关督学专家参与督导考核工作的有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3.实地督导工作。实地督导考核按规定落实督前准备工作。“督导考核”实地考核时间为5天(与“对县督导”一并开展)。实地督导考核的具体工作事项安排等,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于实地考核工作实施前共同确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派出指导组或观察员指导抽查市级实地考核工作。

      4.督导考核反馈。实地考核工作结束后,督导组综合督导考核情况,讨论形成初步考核意见,召开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结合“对县督导”评估情况现场反馈。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专家审核组,对本年度各督导组的督导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督后审核意见。

      5.督导工作公开。实地督导考核工作期间,市教育督导组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公告》,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公告》由被督导的县(市、区),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布。督导考核工作结束后,督导考核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应用

      (一)考核结果认定。“督导考核”标准分值为100分,其中与“对县督导”相同指标部分占80分,按照“对县督导”评估得分的80%折算计入总分,独立指标部分为20分,按照实际考核评估得分计入总分。督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等级得分在75~90分(不包括90分),合格等级得分在60~75分(不包括75分),不合格等级得分在60以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等级: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考核结果应用。“督导考核”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向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报备和相关单位报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书面向被督导的县级党委政府反馈,并报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备案。督导考核结果作为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被督导县(市、区)的整改工作将视情况开展“回头看”跟踪督导。督导考核中发现存在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的相关问责情形,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六、有关事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督导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落实自查自评和相关准备工作,及时推动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不断提高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领导力和执行力。

      (二)减轻基层负担。市级督导考核工作着重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县级提供的备查材料原则上采用电子版格式。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实地督导到校抽查核实,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要求学校提供“盒子”材料,学校有关材料数据根据实地督导需要即时提供。

      (三)严格督导纪律。督导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市级实地督导考核下乡下校,县级参与人员一般为1名业务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实地督导考核工作的会务、后勤等事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执行。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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