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21-00345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21〕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08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1-10-15 23:5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精神以及我省教育督导工作要求,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34号),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依据福建省“对县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发现问题、诊断问题、督促整改、推动工作为重点,有序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保障教育优先发展。

      二、督导评估对象

      “对县督导”对象为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在“十四五”期间至少接受一次泉州市级的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县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纳入属地评估。

      三、督导评估内容

      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泉州市委和市政府关于教育的工作要求,聚焦县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管理、保障、推进、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落实、办学方向和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教师编制待遇落实、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解决等情况,按照福建省“对县督导”评估办法标准以及“泉州市督导评估计分办法”等,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工作。

      四、督导评估实施

      (一)县级自评工作

      1.自评工作要求。相关县(市、区)应按照“对县督导”的评估办法标准和计分办法,扎实开展县级年度自查自评工作。县级自评工作应于每年度的3月底之前完成。县级年度自评工作情况,作为省级抽查和市级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2.自评材料报送。县级自评材料应于自评工作结束后的每年度3月底之前报送和上传。报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材料:县级政府“自评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自评表”“问题清单”等;上传或填报至“泉州市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材料:C级指标的“自评简述”(包括主要举措和成效、上年度问题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自评分值”“证明材料”以及“教育督导基础数据表”等。

      3.相关数据应用。督导评估工作应用主要数据包括:上一年度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评估年度的相关数据作为实地督导的重要参考);省教育厅、财政厅、统计局公布的最近三个年度县级财政教育经费统计数据;教育项目建设按时序进度完成的年度统计数据;上一年度或当年度教育工作的相关统计数据等。

      (二)市级督导评估

      1.督导评估方式。市级督导评估采取网络评估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网络评估根据县级报送和上传的年度自评材料进行。网络评估发现的不足问题作为实地督导的重要内容。实地督导在每年度的3月底之前,以随机方式抽取确定接受实地评估对象。实地督导前一个月,向被督导县(市、区)下发实地督导通知。

      市级网络评估、实地督导、督后审核等工作,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市内外督学专家组成教育督导组进行,相关督学专家参与督导评估工作的有关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2.实地督导工作。实地督导按规定落实督前准备工作。“对县督导”实地督导时间为5天(包括一并开展的“督导考核”工作)。实地督导的具体工作事项安排等,由市、县两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于督导前共同确定。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派出指导组或观察员指导抽查实地督导工作。

      3.督导评估反馈。实地督导结束后,督导组综合督导评估情况,讨论形成初步反馈意见,召开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参加的会议,现场反馈督导评估情况。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专家审核组,对本年度各督导组的督导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形成督后审核意见。督导反馈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备案。

      4.督导工作公开。“对县督导”实地督导前,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实地督导期间,市教育督导组向社会发布《教育督导公告》,公布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公告》由被督导的县(市、区),在县级政府等网站上公布。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督导评估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2021年度督导工作

      2021年度“对县督导”的县级自查自评工作,应按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年督政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21〕37号)要求完成,“自评表”“问题清单”“满意度调查结果”等材料,于2021年10月底之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根据县级自评工作等情况,于2021年11月对部分县(市、区)开展市级督导,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五、督导结果认定

      “对县督导”标准分值为100分,依据福建省“评估标准”和市级“计分办法”评估,结合参考教育政策规定执行和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满意度调查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等级得分在90分及以上,良好等级得分在75~90分(不包括90分),合格等级得分在60~75分(不包括75分),不合格等级得分在60以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等级: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行为。

      六、督导结果应用

      县(市、区)在市级督导反馈意见下发后,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对县督导”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结果评为“优秀”的,由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开展表彰表扬;督导中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有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规定的相关问责情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七、有关事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督导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对县级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认真完成市级督导评估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抓好市级督导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减轻基层负担。市级督导评估工作着重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开展,县级提供的备查材料原则上采用电子版格式。县级自查自评和市级实地督导到校抽查核实,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要求学校提供“盒子”材料,学校有关材料数据根据实地督导需要即时提供。

      (三)严格督导纪律。督导评估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实施。市级实地督导下乡下校,县级参与人员一般为1名业务工作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实地督导评估工作的会务、后勤等事项,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规定执行。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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