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9-2019-00335
- 备注/文号:泉政教督〔2019〕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03
为进一步加强督导责任区建设,深化实施"三维驱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方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内涵。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决定,聘任庄增毓等7位同志为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蔡景东等27位同志为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助理,聘期从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现予以公布。同时安排市政府教育督导
室专职督学作为挂牌督导联系督学。
附件:1.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责任区具体安排表
2.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有关内容和职责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3日
附件1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责任区具体安排表
责任区 | 责任区学校 | 督学助理 | 责任督学 | 联系督学 |
中学责任区 | 泉州一中学府校区 | 蔡景东 | 庄增毓 | 张荷丽 |
泉州一中东海校区 | 汤向明 | |||
实验中学圣湖校区 | 林碧辉 | |||
实验中学滨海校区 | 郭琦昭 | |||
泉州五中城东校区 | 张芳芳 | 郭斌雅 | 陈东海 | |
泉州五中桂坛南校区 | 陈 轸 | |||
泉州五中桂坛北校区 | 陈 轸 |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张敦桦 | |||
泉州培元中学 | 黄招治 | 杨建设 | 潘刚博 | |
泉州华侨职校 | 侯德健 | |||
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 黄秋玉 | |||
开发区实验学校 | 曾皖鲤 | |||
小学责任区 | 泉师附小 | 陈巧亮 | 张振芳 | 苏明该 |
泉州实小 | 倪著铭 | |||
晋光小学南俊校区 | 张祝莲 | |||
晋光小学东海校区 | 黄红云 | |||
第二实小丰泽校区 | 杜耿星 | 颜遐遗
|
蔡宝塔 | |
第二实小开发区校区 | 卢荆伟 | |||
泉州第三实小 | 梁 莉 | |||
泉州特教学校 | 吴永先 | |||
幼儿园责任区 | 泉州刺桐幼儿园 | 陈丽婉 | 李丽蓉 | 黄淑萍 |
泉州丰泽幼儿园 | 傅雅萍 | |||
幼师附属幼儿园 | 何玉瑜 | |||
幼高专东海湾实幼 | 陈雅莉 | |||
泉州温陵实幼井亭校区 | 张绵绵 | 刘志清 | 张小平 | |
泉州温陵实幼东海校区 | 褚晓瑜 | |||
泉州金山幼儿园 | 柯晓育 | |||
开发区实验幼儿园 | 郭碧蓉 | |||
备注:督导责任区按学段划分为中学、小学、幼儿园责任区。中学责任区负责人由庄增毓兼任,小学责任区负责人由张振芳兼任,幼儿园责任区负责人由李丽蓉兼任。 |
附件2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挂牌督导有关内容和职责
泉州市直挂牌督导学校工作职责
(一)主动配合责任督学工作,如实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它有关材料。
(二)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落实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进行整改。
(三)责任区学校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被督学校对督导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责任督学当面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可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或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督导室或教育局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作出书面答复。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导原则。责任督学要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依照法定权限行使监督、检查、指导、评估的职责。责任区督学有义务回答学校、学生、家长关于教育政策的咨询。
(二)督查与指导并重原则。责任督学对学校工作督查的同时更要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指导,要树立为教育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实现督导工作重心下移。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责任督学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全面了解学校情况,对学校工作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总结树立典型、推广先进经验;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六)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内容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助理基本职责
(一)配合责任督学完成挂牌督导相关工作;
(二)协助责任督学督促学校落实限期整改工作并负责报送整改报告,及时向责任督学通报学校的整改情况;
(三)保存责任督学下校督导相关影像、文字资料,做好工作记载,报送教育督导相关工作信息;
(四)及时向责任督学通报学校重大活动的时间、计划和安排;
(五)及时向责任督学通报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发事件;
(六)推介学校先进典型和工作经验;
(七)管理学校教育督导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网上信息报送、工作交流等。
泉州市直中小学、幼儿园联系督学基本职责
(一)负责联系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工作、总结工作情况。
(二)协助解决责任督学工作条件保障,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三)负责联系责任督学参加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对责任督学绩效考核提出建议。
(四)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布置的有关工作。
抄送: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9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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