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25-00241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25〕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园)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5-07-28 00:43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直(属)学校,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办好特殊教育的决策部署,加强随班就读基地校,深化普特融合,提高我市特殊教育水平,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现就2025年我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园)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名额

      各县(市、区)积极遴选推荐1-2所为市级随班就读基地校(园),并于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具体要求详见《泉州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园)申报及管理要求》(附件1)、《泉州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校(园)申报表》(附件2)。

      二、申报推荐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按照学校自愿申报、县级审核上报、市级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

      1. 学校自主申报。学校对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填写《泉州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校(园)申报表》,向属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报。

      2. 县级审核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园)进行审核,择优向市级推荐,于 7月31日前将学校申报表(盖章扫描版+电子版)及汇总表(盖章扫描版+电子版)发送至市教育局初等教育与学前教育科邮箱。(详见附件2、附件3)

      3. 市级评审认定。市教育局参考县级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学校(园)进行实地评估和综合评审。评估过程通过实地查看、调阅资料、座谈访谈、观摩教学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园)开展随班就读的基础和潜力,择优确定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园)名单并公示。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遴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在遴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学校(园)申报材料,实地考察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情况,确保推荐学校具备随班就读的条件和能力。对确定的市级随班就读基地校(园),要指导学校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应围绕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深度融合,明确随班就读学生个性化培养路径、资源教室建设标准、师资培训体系等内容。

      3.各随班就读基地校(园)要以随班就读工作为契机,聚焦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创新融合教育管理范式,推动融合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28229298,邮箱:cyj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学校(园)申报及管理要求
         2.泉州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基地校(园)申报表
         3.泉州市随班就读基地校(园)推荐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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