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23-00241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2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泉州市教育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 时间:2023-07-18 00:5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创新,提升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在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更具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遴选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通过1年左右时间,培育一批高质量教学成果,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为2024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做好遴选及培育。2024年泉州市教育局原则上将根据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遴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从培育项目中评定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若干名,并择优报送参评2024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培育原则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强化教学成果产出质量与实践成效,形成高水平教学成果。

      (三)坚持示范引领,突出实效,重在应用推广,提高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改革成效,扩大成果的社会影响。

      (四)坚持向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一线实践成果倾斜。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三、培育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等单位及在职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次遴选培育范围。

      (三)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市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泛影响,并持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往年已获国家级、省级或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主体要求

      1.成果申报单位,应为派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

      2.成果申报个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并仍活跃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仅从事组织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报。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者成果主持人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4.个人联合申报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报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5.思政课(仅限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改革创新类成果主要完成人,须为思政课一线教学骨干人员,在一线教育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

      五、推荐名额及申报程序

      (一)推荐名额分配。2023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拟遴选培育总数80项(其中,思政课改革创新成果奖项原则上占5%左右)。本次实行限额推荐,注重加强思政课改革创新相关教学成果培育。一个主要完成人限报一项成果超额申报和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具体推荐数量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人向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学校集中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市直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个人成果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申报,单位成果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申报。分属不同行政区划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完成的项目申报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由主持单位或主持人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作为申报单位,如确实对该项成果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不符合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对象、内容与时限的;

      (3)成果持有人或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推荐材料及规定的附件不齐全的;

      (5)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六、遴选办法

      (一)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二)申报受理。市教育局对各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组织。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

      (四)公示确认。对评委会确定的培育项目,经公示5日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五)异议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实践单位以及评审过程的公正性等存在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我局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单位提出异议,须在异议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等信息。我局将组织调查核实、处理和反馈,必要时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委会裁决。以其他形式表达的异议均不受理。

      七、申报材料

      (一)申报2023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需提交的参评材料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1份);

      3.《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其他支撑材料。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独立装袋,一式1份。

      (二)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表》及填报事宜(见附件4)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要专题研究基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科学制订培育方案,明确任务,落实到人,并提供必需的物质技术等条件保障,统筹规划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要参考2022年国家级与省级基础教育成果奖申报、评审相关要求,认真分析近两届国家和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情况,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在已有的相关基础教育教研科研课题等成果基础上,充分研讨论证拟定选题。

      (三)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及有关推荐单位要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和师德表现过硬。

      (四)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23年7月23日前,将每一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泉州市教科所教科室,同时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超过500M)至指定邮箱:yufeng7860@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C栋交通科研楼三层361室(快递务必用邮政快递EMS),联系人:柳老师  何老师,联系电话:22782223。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申报汇总表
         3.项目申报表
         4.申报表填报事宜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泉州市教育学会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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