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20-00182
- 备注/文号:泉教初函〔2020〕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9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小学(幼儿园):
根据5月22日全省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返校复学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复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0〕19号)、《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复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教防控办〔2020〕40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小学一二年级和幼儿园校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校历安排
(一)小学一二年级2020年6月2日开学,7月10日期末考试,7月12日学期结束、暑假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二)幼儿园2020年6月2日开学起分批错时开学,7月8日前学期结束、暑假开始,8月31日暑假结束。
二、有关要求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工作
小学一二年级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泉州市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校历的通知》(泉教办综〔2020〕12号)有关要求执行。特别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要重视学校整体环境创设,营造愉悦学习环境,帮助师生尽快调整好状态,以健康乐观的心态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和学习生活。
(二)加强幼儿园一日活动安排与家长沟通工作
1.做好一日活动安排
幼儿园在强化防疫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的同时,重视幼儿适应复学生活的心理需求,优先开展特殊时期更有发展意义的保教活动,确保幼儿在园一日活动合理有序。
2.做好家长沟通工作
对有意愿复学且需分流幼儿的家长的协调工作。各地各园开学后针对每日复学情况,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家访等途径,及时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耐心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关注分流幼儿在园情况,开展分流幼儿心理状况摸底调查,对分离焦虑的幼儿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帮助家长和幼儿调适心理,以积极心态尽快适应复学后的新园环境。
对因“家长原因”不返园的家长疏导工作。指导各地各园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家长自愿承诺工作,在家做好防护,承担监护人责任,保证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9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