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9-00041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9〕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05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普通中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27 09:06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撑能力建设,引领教师专业进步,提升青年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泉州市普通中学"教坛新秀"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及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中学青年教师。
      二、参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强,具有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笃实,关爱学生,廉洁从教。
      3.教育教学能力较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实验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能够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装备,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效果显著。
      4.注重教育教学理论学习和教学反思,及时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经验总结或教学论文。近三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教研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县级以上专业性会议交流并收入汇编(其中一篇在市级以上专业性会议交流并收入汇编)。
      5.能积极做好班主任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达3年,担任技能学科教学、任课班级较多的备课组长或兼课行政人员可视同班主任工作。
      三、材料报送
      1.泉州市普通中学 "教坛新秀"呈报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
      2.参评对象"优质课"视频(刻录为光盘)及其课堂教学设计、教学反思与集体评议意见一式两份。
      3.参评对象近三年撰写的教研论文或教育教学案例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的复印件各一式两份(由参评对象确定其中一篇为代表作,并在论文右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
      4.经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5.各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泉州市普通中学 "教坛新秀"评选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发动青年教师积极参加评选活动。评选坚持"自下而上、本人申报、群众评议、学校推荐"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条件评选或联评,逐级上报。
      2.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选送候选人时,应注意发挥教师进修学校及教研组的作用;选送候选人时应注意兼顾各学科的教师,尤其是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师,并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的学校教师倾斜。
      3.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我局前,应将推荐结果张榜公布,并将2019年泉州市普通中学 "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于2019年9月30前报送我局中教科,电子邮箱:qzsongyh@163.com。
      4.候选人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5.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中学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报送泉州市教科所办公室收。报送材料除证明材料外均须打印,每人装一袋,封面注明:县(市、区)名称、学校、姓名、学科及材料目录。
      6.我局将组织评委对送市参评对象进行评定,按一定的差额比例(各学科总名额的80%)评选。
      7.若须参评对象进行现场教学或说课,将另行通知。
      五、名额分配
      见附件1

      附件:1.2019年泉州市普通中学"教坛新秀"名额分配
         2.2019年泉州市普通中学"教坛新秀"候选人呈报表
         3.2019年泉州市普通中学 "教坛新秀"候选人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5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泉州市教科所,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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