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9-00029
- 备注/文号:泉教办〔2019〕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2-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小学:
为稳步推进泉州市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教综〔2019〕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2019年春季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开展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思想认识。各地各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全省教育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课后服务工作是国家、省、市推进的教育民生工程之一,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确保课后服务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严格落实开展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根据我市推进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社会参与、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整合资源,循序渐进,建立健全小学课后服务体系,严格工作程序,规范管理,落实实施范围、服务对象、服务时段、服务内容等要求,扎实做好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三、加快2019年课后服务工作执行进度。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障预算安排的专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创造条件支持各试点学校开展相关工作。要加强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试点学校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要及时解决影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问题,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开展营利性活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市直小学于2月28日前,其他县(市、区)于3月10日前将本地本校制定的实施意见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电子邮件发至邮箱:cjk298@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三层321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28229298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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