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8-00463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8〕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04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特教事业,帮助贫困残障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月上旬举办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捐赠及2018年度奖教助学金颁发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条件
1.评选出100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3年以上,敬业爱岗、成绩突出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5000元。
2.补助200名学前至高中(含职专)学习刻苦、表现优秀的特殊教育学校在读贫困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
3.奖励我市特殊教育学校2018年高考录取的毕业生,其中本科每人3000元,大专每人2000元。
4.补助个别家庭特别困难并发生重大病灾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伤害的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特困生。原则上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推荐申报办法
1.奖教金获得者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理事会名额分配,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泉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分别负责本县(市、区)和本校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理事会。
2.助学金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助学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申报对象,报理事会审批。
3.大学生奖学金以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等在校现实表现情况,由所在学校推荐,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报理事会审批。
4.特困学生补助由受害者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佐证材料,由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及金额,最后报理事会审核确定。
三、推荐申报要求
1.推荐奖教金获得者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效果良好。遵纪守法,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专心从教。从事特殊教育工作3年以上或在从事辅读班、随班就读教学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评为优秀者优先,在当年度教育教学教研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在指导残障学生就业、创业成果显著者优先推荐,前两届已评,当年度有突出业绩者可优先推荐。其中教育行政部门特教专干、教研部门教研员及校级领导不超过15%。
2.奖助学对象要严格落实标准,优先推荐贫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各地要密切配合,严格推荐和申报条件,认真履行程序,保证推荐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务必于2018年12月14日前将奖教、奖学推荐和助学申报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理事会(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联系电话:28229298,联系人:曾志安),同时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qztjjj@163.com。
附件:1.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奖教金推荐表
3.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奖学金推荐表
4.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助学金申报表
5.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特困补助金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4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奖教金 | 助学金 | 特困生 |
| 市直 | 25 | 33 | 1 |
| 鲤城 | 7 | 14 | 1 |
| 泉港 | 8 | 16 | 1 |
| 石狮 | 4 | 10 | 1 |
| 晋江 | 16 | 27 | 1 |
| 南安 | 13 | 28 | 1 |
| 惠安 | 7 | 19 | 1 |
| 安溪 | 8 | 22 | 1 |
| 永春 | 6 | 16 | 1 |
| 德化 | 6 | 15 | 1 |
| 合计 | 100 | 200 | 10 |
| 备注:1.晋江、南安市至少各推荐1名辅读班或随班就读的教师; 2.奖学对象根据2018年高考录取情况报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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