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8-00153
    • 备注/文号:泉教办初〔2018〕6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7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5-29 23:1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引导社会和家长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今年将开展第七个全市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18年5月20日--6月20日
      (二)活动主题:"我是幼儿园教师"
      二、宣传重点
      多视角、多形式宣传呈现幼儿园教师工作、学习的真实情景和具体案例,帮助社会和家长认识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的特点,理解幼儿园教师职业的专业性,了解幼儿园教师专业成长历程,塑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形象,营造重视关心幼儿园教师成长、支持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部署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宣传月活动作为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典型经验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精神的重要机遇,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结合地方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宣传活动安排部署,确保宣传实效。
      (二)突出主题内涵。各地要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围绕宣传主题,立足幼儿园保教工作实践,展现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内涵,树立幼儿园教师兢兢业业、爱岗敬业、潜心育人的良好形象,回应家长和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实际和幼儿园教师职业的关心理解。
      (三) 整合专业资源。我市将举办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幼儿园广泛参与宣传月活动。幼儿园要通过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以及播放学前教育宣传月的公益宣传片、张贴主题海报等宣传活动,引导家长关注幼儿发展需要,支持配合幼儿园教师在膳食营养、卫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此外,幼儿园还要抓住宣传月的契机,积极开展师德师风、专业素养等方面的研讨和实践活动,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活动安排
      1.我市将于5月23日8:30分在泉州市丰泽幼儿园开展第七个学前教育宣传月启动仪式暨省级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相关安排如下:
      (1)参加对象及名额分配:
      ①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初教科(股)长或幼教股长(或幼教专干)、幼教教研负责人;
      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安溪县各10名;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惠安县各8名;洛江区、永春县、德化县、台商区各6名;开发区2名、市直幼儿园每所各1名。
      (2)活动内容:
      ①学前教育月启动仪式;
      ②泉州市丰泽幼儿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开放活动。
      (3)请与会代表准时参加,交通费和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活动所需资料费、餐费等费用由会务统一安排。本次活动由泉州市丰泽幼儿园承办。
      2.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把当地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特色活动的文字材料、图片和视频等于6月8日前报送我局初幼教科处(电子邮箱cyjk929@163.com),我局将择优报送省教育厅,由省厅向教育部官网和"微言教育"微信公众平台设立的2018年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专栏推送。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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