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7-00154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7〕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7-18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市盲聋哑学校: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特教事业,帮助贫困残障学生解决生活困难,经研究,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举办2017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捐赠仪式,并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奖教助学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对象和条件
1.评选出100名从事特殊教育工作3年以上,敬业爱岗、成绩突出,近5年来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评为优秀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奖励5000元。
2.全市补助200名学前至高中(含职专)学习刻苦、表现优秀的特殊教育学校在读贫困学生,每人补助1000元。
3.奖励我市特殊教育学校2017年高考录取的毕业生,其中本科每人3000元,大专每人2000元。
4.补助个别家庭特别困难并发生重大病灾或意外事故造成严重伤害的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在读特困生。原则上每人一次性补助5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二、推荐申报办法
1.奖教金获得者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按理事会名额分配,做到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及市盲聋哑学校分别负责本县(区、市)和本校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候选人名单上报理事会。
2.助学金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请的原则,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核实助学金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申报对象,报理事会审批。
3.大学生奖学金以当年高考录取通知书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等在校现实表现情况,由所在学校推荐,根据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报理事会审批。
4.特困学生补助由受害者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佐证材料,由所在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研究确定申报对象及金额,最后报理事会审核确定。
三、推荐申报要求
1.优秀特殊教育工作者要优先推荐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并向长期担任班主任的教师倾斜。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级领导及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
2.奖助学对象要严格落实标准,优先推荐贫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品学兼优的学生。
3.各地要密切配合,严格推荐和申报条件,认真履行程序,保证推荐申报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务必于8月15日前将奖教、奖学推荐和助学申报有关纸质材料报送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理事会(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联系电话:28229298,联系人:林丽芳、曾志安),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qztjjj@163.com,联系人吴永先。
附件:1.2017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奖教金推荐表
3.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推荐人选汇总表
4.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奖学金推荐表
5.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奖学金推荐人选总表
6.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助学金申报表
7.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助学金申报人选汇总表
8.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特困补助金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
附件1:2017年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特殊教育专项基金名额分配表
| 单位 | 奖教金 | 助学金 |
| 市直 | 25 | 33 |
| 鲤城 | 7 | 14 |
| 泉港 | 8 | 16 |
| 石狮 | 4 | 10 |
| 晋江 | 16 | 27 |
| 南安 | 13 | 28 |
| 惠安 | 7 | 19 |
| 安溪 | 8 | 22 |
| 永春 | 6 | 16 |
| 德化 | 6 | 15 |
| 合计 | 100 | 200 |
| 备注:1、奖学对象根据2017年高考录取情况报送; 2、特困生每县区原则上推荐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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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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