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7-0008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7〕1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24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二)参评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资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中小学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之一,其评审办法需做进一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成果可复制可推广,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乃至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新的理论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大成效,在我市乃至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以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届评选奖励6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推荐名额不低于奖励总数的1:1.5比例下达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见附件1)。
(二)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人向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学校集中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市直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三)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每项教学成果的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6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县(区)教育局(事业局)、市直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五)上届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再参评此奖项,必须是持续推进改革实践,并取得新的进展。
(六)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的参评材料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
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不超过8000字;
3.《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4.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
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见附件4)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栏目下载。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县(市、区)申报的成果,由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组织
1.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2.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在评审前聘请专家,成立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初评相关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科所教科室),具体负责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初评组织、成果公示、异议办理、名单公布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初评办法及机构建立,由各地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
3.公示审定。评委会审议结果经市教育局网公示15日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成果表彰
(一)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泉州市教育局将联合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此次评选出的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教育局将择优报送参评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每一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务必每份独立装袋)与申报材料对应的光盘,报送泉州市教科所教科室,同时发送电子材料(压缩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超过100M)至:yufeng7860@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C栋交通科研楼三层361室(快递请用邮政快递EMS),联系人:柳惠斌 何玉凤,联系电话:22782223。
六、其他情况
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依据事实撤销其参评及获奖资格,并依据具体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附件:1.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4.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2017年4月24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省普教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泉教综〔2017〕16 号附件1: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限额表
| 名 额/类别/单位 |
申报限额(项) | 备注 |
| 鲤城区 | 5 | |
| 丰泽区 | 5 | |
| 洛江区 | 4 | |
| 泉港区 | 4 | |
| 台商投资区 | 3 | |
| 石狮市 | 5 | |
| 晋江市 | 11 | |
| 南安市 | 9 | |
| 惠安县 | 6 | |
| 安溪县 | 7 | |
| 永春县 | 6 | |
| 德化县 | 5 | |
| 市直学校(单位) | 20 | |
| 合计 | 90 |
泉教综〔2017〕16号附件4:《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说明
《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是教学成果奖申请、推荐、评审、批准的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一、封面
1.成果名称:应准确、简明地反映出成果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5个。
2.成果完成者:个人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人姓名,并写上所在单位名称;以单位名义申报的,填写成果主持单位名称。
二、成果简介
1. 研究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提出问题、开始研究日期;完成时间指解决问题、形成最终成果的日期。
2. 成果概要:对成果的主要内容做说明,均应直接叙述,请勿采取"见××附件"的表达形式。
3. 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具体指出成果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思路、阶段、所采用的方法等,问题要明确,思路、阶段要清晰,方法要有针对性。
4. 成果创新点:对成果在实践中的突破、理论上的创新进行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每个创新点相对独立。
三、成果应用及效果
1. 实践检验起始时间指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时间。
2. 成果应用及效果:对成果的应用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阐述。
3. 实践检验单位指除成果主持人所在单位之外的参与实践的地区或学校。如有,选择不超过3个主要的实践单位填写。没有可不填。
4. 实践效果:指成果解决问题的情况及其所取得的实际效果,由实践检验单位填写并盖章。
四、成果曾获奖励情况
成果曾获奖励情况: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所设立的教育教学奖励。成果曾获有关奖励,需在附件中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五、成果持有者情况
1. 以个人名义申报的成果,在个人名义申报栏中填写。每项成果持有人不超过6人(含主持人)。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人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签名。
2.以单位名义申报的成果,在单位名义申报栏中填写。每项成果持有单位不超过3个(含主持单位)。单位是指学校或其它法人单位。主要贡献一栏应如实写明该完成单位对本成果做出的贡献,并在单位名称栏内加盖公章。
六、推荐意见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意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内容包括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并参照相应奖励等级标准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评审意见
1. 评审专家组意见:由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填写。内容包括推荐奖励的等级及理由;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字。
2.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由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填写。
八、附录
附录中成果报告、关于成果内容的视频介绍、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是评审教学成果的主要依据,每一项推荐成果都必须提供。
1.成果报告:请参照《申报表》中有关要点撰写,字数不超过8000字。其中,"问题的提出"部分需阐明针对什么问题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以及为什么进行这一改革与实践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部分需说明怎样进行改革与实践探索的;"成果的主要内容"部分需说明经过实践检验后形成的问题解决方案(主要观点、实践模型等);"效果与反思"部分需说明成果取得了怎样的实践效果,还有哪些不足以及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等。
2. 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需加盖成果持有者所在单位公章。
3. 如果成果报告、佐证材料等还不以反映成果的主要内容、特色,可有限度地提供相关的其他材料,不超过1万字。注意不要与成果报告、佐证材料重复。
九、其他
1.《申报表》等书写、打印格式:
(1)《申报表》可用原件按1:1比例复印(去掉"附件"字样),也可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中提供的格式打印或印刷。纸张一律用A4纸,竖装,两面印刷。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45毫米、宽170毫米的规格内排印,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毫米,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5号字。
(2)《申报表》要求用中文和使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也可填好后复印或用计算机录入后一并打印,但不得以剪贴代填。需签字、盖章处打印或复印无效。表中各项目均不要另附纸。
(3)《申报表》指定附录备齐后应合装成册(用软皮平装),以便于评审时阅读。其规格大小应与申报表一致,但不要和《申报表》正文表格装订在一起;首页应为附件目录,不要加其他封面。
2.报送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材料,并将《申报表》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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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