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7-00074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7〕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4-1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暨设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7-04-24 16:4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2017年评选暨设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17〕1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并开展设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7年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省里分配给我市51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泉州一中、培元中学、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各1名;泉州五中、鲤城区、永春县、德化县各2名;安溪县5名;晋江市6名;南安市7名;泉港区、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2名)各单列10名。
(二)推荐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奖励原则和分配名额,从2017年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学生。各有关学校要将拟推荐奖励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公示栏或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简称《登记表》),逐级审核后上报泉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候选学生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等额推荐原则,填报《2017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简称《推荐汇总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五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上一年度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奖学金"组委会将另设特别奖。
二、配合做好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工作
今年是 "庄采芳o庄重文奖学金"在我省实施30周年,"奖学金"组委会拟组织三十周年纪念活动。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请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惠安县、泉港区教育局协助邀请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其中泉州一中和泉州五中各1名,泉港区和惠安县各2名)。原则上按照1988~1997年、1998~2007年、2008~2016年三个时间段区分。请组织杰出代表填报《"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2.请泉港区、惠安县、台商投资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历届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并填报《"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历届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5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2017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及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请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港区、惠安县于5月15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人员汇总表》。
3.请泉港区、惠安县、台商投资区教育局于5月15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历届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邮寄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309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王老师收,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22783859@163.com。颁奖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2017年评选暨设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闽教基〔2017〕10号),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并开展设立三十周年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2017年评选工作
(一)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
奖励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省里分配给我市51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泉州一中、培元中学、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各1名;泉州五中、鲤城区、永春县、德化县各2名;安溪县5名;晋江市6名;南安市7名;泉港区、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2名)各单列10名。
(二)推荐评选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奖励原则和分配名额,从2017年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候选学生。各有关学校要将拟推荐奖励学生名单,通过校内公示栏或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见附件1,简称《登记表》),逐级审核后上报泉州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候选学生进行评选。评选结果通过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等额推荐原则,填报《2017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简称《推荐汇总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五学科竞赛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学生。上一年度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奖学金"组委会将另设特别奖。
二、配合做好三十周年纪念活动工作
今年是 "庄采芳o庄重文奖学金"在我省实施30周年,"奖学金"组委会拟组织三十周年纪念活动。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请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惠安县、泉港区教育局协助邀请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其中泉州一中和泉州五中各1名,泉港区和惠安县各2名)。原则上按照1988~1997年、1998~2007年、2008~2016年三个时间段区分。请组织杰出代表填报《"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
2.请泉港区、惠安县、台商投资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做好历届获奖学生基本信息收集工作,并填报《"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历届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
三、材料报送要求
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15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2017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及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2.请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港区、惠安县于5月15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人员汇总表》。
3.请泉港区、惠安县、台商投资区教育局于5月15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历届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以上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邮寄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309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王老师收,电子材料同时发送至22783859@163.com。颁奖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
2."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参评学生推荐汇总表
3."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往届获奖学生杰出代表参会人员汇总表
4.部分县(区)和学校历届"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获奖学生情况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8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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