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7-00032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7〕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2-2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专业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经研究,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泉州市幼儿园青年教师"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市幼儿园(含民办)在职在岗青年教师,参评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
二、参评条件
(一)热爱幼教事业,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符合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3周年以上的幼儿园专任教师。
(三)自觉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有关精神,能以新的课程理念服务于保教工作,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
(四)注意理论学习,开展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近五年在县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过1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
(五)已获得市级教坛新秀的幼儿园青年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参评名额分配
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1)报送参赛选手,评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选手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的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教师。
四、评选的项目及内容
(一)幼儿园集中教育活动(占总分的60%)
1.比赛方式:参赛选手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中教育活动,实行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2.比赛时间:每位参赛选手组织集中教育活动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比赛要求:教育教学内容为大班音乐领域活动,以《福建省幼儿园教师参考用书》为主要线索,结合实际自定(如参照或借鉴其他参考用书请在活动计划后注明),教玩具自备。集中教育活动选定大班幼儿为教育对象。
(二)幼儿园教育活动评析(占总分的20%)
1.比赛方式:通过观看评委会统一提供的幼儿园教育活动视频,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活动进行评析。
2.比赛时间:观看活动视频30分钟,撰写活动评析40分钟。
3.比赛要求:运用学前教育学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科学性、合理性、适宜性建议。
(三)教师绘画技能(占总分20%)
1.比赛方式:选手根据现场命题进行作画比赛。
2.比赛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3.比赛要求:油画棒和纸张由会务组统一提供,选手不得自带材料,按照会务组规定的主题、要求和时间进行作画。
五、其他要求
(一)现场评选时间定于5月中旬。课堂教学现场报到地点、时间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二)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参加。
(三)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从参评总人数中筛选80%的选手为"泉州市幼儿园青年教师教坛新秀"。
(四)各县(市、区)初幼教股应于4月30日前把参赛选手的报名表(纸质一式2份)及县级"教坛新秀"表彰证书汇总后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俞芳老师,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by929@163.com。
附件:1.2017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2.2017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参评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2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印发
泉教初〔2017〕5号附件1:2017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区、市) | 选送名额 | 备注 |
| 鲤城区 | 4 | (1)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选手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的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教师。 |
| 丰泽区 | 4 | |
| 洛江区 | 2 | |
| 泉港区 | 2 | |
| 晋江市 | 7 | |
| 石狮市 | 4 | |
| 南安市 | 5 | |
| 惠安县 | 3 | |
| 安溪县 | 4 | |
| 永春县 | 2 | |
| 德化县 | 2 | |
| 台商投资区 | 2 | |
| 泉州开发区 | 1 | |
| 市直幼儿园 | 6 | (每园各1名) |
| 承办单位 | 1 | |
| 合计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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