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203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6〕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10-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16〕53号)的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经研究,决定确定泉州市第一中学等19所学校为泉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学校(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目标
泉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学校要将立德树人作为高中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以现代教育理论和办学理念作为指导,满足不同潜质学生发展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认真落实《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框架、评价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全市提供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实验任务
1.积极探索客观、公正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2.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科学确定适合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探索电子化评价平台的建设应用。
3.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管理、常态化组织实施的具体举措。
4.监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对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发展的作用。
三、实验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大对实验学校的支持力度,在政策、经费、设备、培训等方面予以必要的倾斜。
泉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学校要结合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教育部与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明确实验目标、主要任务、进度安排和工作机制等,研究制订实验工作方案。
附件:泉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学校名单
泉州市教育局2016年10月25日
抄送:省教育厅,泉州市教科所,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5日印发
泉教中〔2016〕34号附件:泉州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验学校名单
1.泉州市第一中学 2.泉州市培元中学
3.泉州市第五中学 4.泉州市第七中学
5.丰泽区城东中学 6.泉州市第十一中学
7.洛江区奕聪中学 8.泉港区第二中学
9.台商投资区惠南中学 10.南安市第一中学
11.南安市国光中学 12.晋江市第一中学
13.石狮市第八中学 14.惠安县第一中学
15.惠安县第三中学 16.安溪县第六中学
17.安溪县铭选中学 18.永春县第一中学
19.德化县第八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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