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185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6〕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15
    关于在全市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11:35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计划实施意见》和《福建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随园就读的试点工作,提高残障儿童入学率和保育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现就加强我市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建立特殊教育随园就读试点幼儿园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的意义
      在普通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是残健儿童融合教育的重要办学形式。加强和做好残疾儿童随园保教的管理工作,有利于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利于提高我市残疾儿童入园率,有利于探索深化早期救治、康复与教育紧密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模式,有利于本区域内的随园保教工作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有利于贯彻落实好我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促进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
      二、认真做好随园保教试点园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由各县(区、市)教育局筛选一所县级以上示范性幼儿园作为试点园,上报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确认。
      (二)申报条件
      1.地理位置:随园保教试点园应选择在较大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的中心位置,交通较为便利的幼儿园。
      2.办学条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教基二厅〔2016〕1号)的要求,招收5人以上的普通幼儿园内设立资源教室,要求配备参考目录中(附件2)的基础设施、图书音像、益智类教具学具类、肢体运动辅助类等基本设施,配备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和环保标准。资源教室应配备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正常发挥作用。
      3.招收对象:以轻度智力障碍及自闭症的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作为随园保教对象。
      (三)保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随班就读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根据泉政办〔2014〕182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条件"的要求贯彻执行。
      随园保教试点应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列支,资金用于开展随园保教工作,用于教育教学资料的定购,资源教室的建设,师资培训等。
      三、申报办法
      (一)各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中的"基本条件"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幼教科股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申报学校进行审定,并于10月31日前将"泉州市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申报表"电子档一份,纸质三份报送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C栋321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mby929@163.com。

      附件:1.泉州市随园保教试点园申报表
         2.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教基二厅〔2016〕1号)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5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9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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