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183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6〕3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9-12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11:2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政府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福建省教育厅制定了《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教育部备案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见附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要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中教育多样特色发展;要坚持统筹兼顾,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整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
各县(区、市)教育局要将文件转发至区域内普通高中,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尽快适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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