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099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6〕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4-28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形势,加快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教基一〔2014〕1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基〔2016〕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根据省厅文件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把"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同时要把"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情况纳入学校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和督学责任区工作范围。县(市、区)推进情况纳入省"教育强县"和"两项督导"评估体系。从2017年起,县域内至少85%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确认,作为认定"教育强县"的条件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落实"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规划,制定创建方案,部署和指导学校改进管理,扎实创建。
二、落实工作要求。要因地制宜,切实根据文件精神,组织学习评估标准,认真制定创建方案、推进计划和措施。要成立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领导小组,推进工作,把管理任务、具体管理要求落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以评促建"原则,扎实开展学校自评申请、县(市、区)核查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评估检查的促进作用。
三、材料报送要求。要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好创建工作和相关材料的建档整理,根据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市)教育局制定好创建方案(包括目标任务、政策措施、项目分工和工作要求等)、进度表(见附件1.2)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市直中小学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校创建方案(包括目标任务、实施措施、项目进度及申报评估认定时间等)并于6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中学报送至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科室邮箱qzsongyh@163.com;小学报送至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科室邮箱:cjk298@163.com。
我市将根据各地各校创建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工作。希望全市中小学校通过"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的创建,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水平,进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1.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与评估进度表 (中学)
2.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与评估进度表(小学)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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