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063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30
    关于2016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4-06 16:24

    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现就2016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210人;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90人;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90人;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120人;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90人;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湾实验幼儿园160人(含早教班)。
      二、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和独生子女证)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
      2.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
      7月3日(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幼儿园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第1类、2类对象的招生,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3.8月1日前:各幼儿园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要求
      1.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各幼儿园在组织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园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要严格控制幼儿园班生规模。小班新生原则上每班班生额控制在30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幼儿入读小班。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学外,各幼儿园都应优先接受片区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学,特别要做好招生范围内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4.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各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2016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4.泉州市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鲤城区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

    附件4:泉州市市直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名称 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

    1、平水庙(卷烟厂平水庙宿舍除外)
    2、裴巷、后孝悌巷1-44号、土堀1-9号、打铁巷
    3、清军驿1-66号、破鼓巷1-6号、鞋巷1-16号、陈厝巷
    4、华侨新村1-5排(含河岭I-5号)
    5、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11号以东至北门街15号,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北门街西片区西A三栋楼、前孝悌巷南侧
    6、新街1-129号、小城隍、十一间林
    7、前驿内巷1-4号、后驿内巷1-37号、究史巷
    8、镇抚司、箭刀巷、炉下埕、威荣苑
    9、钟楼岗亭以北、威远楼以南的居民区
    10、台魁巷2-44号、大寺后付4号
    11、西街2-132号内的双号

    泉州市机关幼儿园 泉州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办、委、局干部适龄子女
    泉州市刺桐幼儿园 北至城北路(城北路南面);南至学府路(学府路北面);
    东从泉州师院后门至学府路交界点(巷子西面的住户);西从梅石书院旧址至城北环路4号(巷子东面的住户);
    备注:泉州师院范围只招收户籍关系在校内并实际居住的教职工直系子女。
    泉州市丰泽幼儿园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泉州市直机关金山幼儿园 1、户籍及实际居住于金山社区的适龄儿童
    2、市直机关处级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泉州幼高专附属东海实验幼儿园 1、幼高专、东海湾实验学校、滨城邮政支局、东海开发有限公司单位职工子女。
    2、东海湾太古二期、太古三期、东海湾丽园、翡翠园别墅区居民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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