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062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6〕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30
关于2016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6-04-06 16:13
市直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现就2016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实小:400人; 师院附小:400人;
晋光小学:250人(南俊校区);350人(东海校区);
第二实小:200人; 第三实小:216人。
注:1.今年秋季,泉州实小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①县后街单号41-91号,双号72-92号;②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
2.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情况: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星期一)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第1类、2类、3类对象的招生;
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月1日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见附件一)。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
4.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4.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鲤城区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 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现就2016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实小:400人; 师院附小:400人;
晋光小学:250人(南俊校区);350人(东海校区);
第二实小:200人; 第三实小:216人。
注:1.今年秋季,泉州实小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①县后街单号41-91号,双号72-92号;②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
2.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年龄
2016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情况: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星期一)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13日前完成第1类、2类、3类对象的招生;
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月1日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见附件一)。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
4.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月1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原则上一年级新生每班班生额45人。不得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4.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学生入学外,各校都应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5.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学校应于招生期间设置并公布咨询电话,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6.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附件:1.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
3.2016年秋季泉州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花名册
4.泉州市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9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政府办公室,鲤城区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9 日印发
附件4:泉州市市直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 学校名称 | 招生服务范围 |
| 泉州市实验小学 | 东至:广平仓单号1-31号,南俊新街A区1-5号楼,B区1-3、5-6号楼,东街10号区以西。 南至:东街双号2-146号,西街北侧2-52号以北。 西至:新街双号延伸至后孝悌巷单号以东。 北至:爱国路单号1-11号至县后街拐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以南。 2016年新增加服务片区:①县后街单号41-91号,双号72-92号;②米仓巷1-11号(含米仓小区)。 |
| 泉州市晋光小学 | 南俊校区: 1、海清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打锡街以北,承天巷以南。 2、和平居委会:南俊路以西,中山中路以东,承天巷以北,镇抚巷、敷仁巷以南。 3、东华居委会:南俊路以东,西边巷口以西,鹦哥山路口南俊路120号以南,桂坛巷以北。 4、百源、清华居委会:龙宫1、2号楼,百源新村5至8号楼,干休所宿舍楼,人民医院宿舍1至5号楼及以北地段。 5、清正居委会:范志巷以西,南俊路以东,九一路以北,桂坛巷以南;龙宫巷以西,路下沟以东,广孝口以北,九一路以南;邮政局以东,市总工会以西,九一路南边路面。 6、六四一台丰津路宿舍。 7、一0五台丰津路宿舍。 东海校区: 1、府西路以东,丰海路以西,滨海街以北,双垵街以南的办公和住宅区; 2、府东路以东,滨海街以南,丰海路以西的住宅区; 3、海星小区二期住宅区(北星社区莲垵、坪上两个自然村的原村民直属子女作为学校招生服务对象; 4、海星小区扩建项目范围内住宅区。 |
|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 |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巷)。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至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执节巷南段及蜂尾铺(执节巷单号至13号、双号至20号)。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 8、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南段(至崇福寺口)的西侧。(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南一区,北一区 13、原泉州师专、泉州师范宿舍区,泉州市机床厂宿舍,盛世领墅。 |
| 泉州第二实小 | 丰泽新村围墙内所有住户及围墙外丰泽新村14、15号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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