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6-00053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16〕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3-22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教科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总结、推广教科研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充分发挥学校教科研活动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推动课程改革深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的凯辉教育科研奖评选中将组织开展"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任教教师、教研员。一般情况下,已获得2013年表彰的"泉州市(凯辉)教研先进工作者"(泉教科〔2013〕7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参加工作5年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能遵纪守法,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亲和力强且在教研组内有较高威望。坚持教育改革方向,积极用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组织和指导教科研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指导教科研的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勇于探索和创新,成为学校教科研活动的主要骨干。积极组织、参加本校或校际开展教科研活动,教科研活动成效显著,在提高一定区域内教科研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四)主动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课改经验。每学期积极开放和设计研究观摩课、示范课,每年开设县(市、区、校际)公开课1节以上,近五年开设市级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节或开设专题讲座1次以上。任教以来在市级学科教学比赛中(或指导教师在市级学科教学比赛中)获奖。
(五)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近五年来主持一项以上泉州市级以上立项课题,成果通过结题验收。同等条件下,获得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或优秀课题优先。近五年来至少有2篇教学论文发表或在各级评比中获奖。
(六)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指导培养市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被指导培养的教师在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等方面有明显提高。本人近五年有县(市、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课外科技活动,在近五年所指导的学生在各项技能比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评选名额及表彰办法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奖励30名。推荐名额按实际奖励名额的150%下达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见附件1)。上报人选由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负责推荐(市直学校每校可推荐一名成绩突出的教师参评)。
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评选结果公布后,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凯辉教育基金将举行"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颁奖表彰仪式,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用于组织外出参观学习)。颁奖及参观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推荐活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原则。本次推荐评选活动由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市直学校组织初步评选推荐上报。参评个人须按要求填写《"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公示一周后,于4月2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要求评选后,于4月30日之前报送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科室柳惠斌老师(联系电话:22768727、22782223)。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科室柳惠斌老师。表彰名单确定后将在泉州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
(二)规范材料上报。申报个人应对近五年开展的主要教科研工作以及取得的成绩进行全面总结,写出书面经验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上报的参评材料规格一律用A4纸打印,统一编写目录和页码,所有材料一律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3)
2.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 教科研活动经验总结材料
4. 印证材料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要填报"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统计表(见附件4),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打印材料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报送邮箱:yufeng7860@126.com。
(四)强化宣传引导。希各学校加强宣传,将本次活动的评选条件作为教科研工作的重要导向,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和改革力度,推动学校教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目录
4.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统计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4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省普教室,泉州市社科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4日印发
泉教科【2016】2号附件1:"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 名额/类别/单位 | 推荐名额 | 备注 |
| 鲤城区 | 2 | |
| 丰泽区 | 2 | |
| 洛江区 | 2 | |
| 泉港区 | 2 | |
| 台商投资区 | 2 | |
| 石狮市 | 2 | |
| 晋江市 | 6 | |
| 南安市 | 6 | |
| 惠安县 | 4 | |
| 安溪县 | 4 | |
| 永春县 | 3 | |
| 德化县 | 2 | |
| 市直学校 | 5 | |
| 泉州市名师工作室 | 3 | |
| 合计 | 45 |
泉教科【2016】2号附件3:"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材料目录
| 编号 | 材料名称 |
| 1 | “泉州市(凯辉)教科研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
| 2 | 教科研活动经验总结材料 |
| 3 | 教师职务职称证明 |
| 4 | 组织教科研活动证明(包括活动主题、活动方案,教科研活动计划、总结等) |
| 5 | 公开课或专题讲座证明 |
| 6 | 课题结题证书 |
| 7 | 论文发表及获奖证明 |
| 8 | 指导教师证明 |
| 9 | 指导学生获奖证明 |
| 10 | 表彰证明 |
| 11 | 其他材料 |
注:以上证明材料须经当地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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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3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