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15-00136
- 备注/文号:泉教人〔2015〕1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10-29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2日
抄送: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
泉教人〔2015〕147号附件: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推进泉州市名师工程的内涵化发展, 加强"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为名师搭建成长的平台,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规定。
一、名师工作室的建设目标
1. 名师工作室是由名师领衔、同一学科领域优秀骨干教师组成,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以鲜明的教育教学主张为纽带,集教学改革(实验)、教育科研、培养指导和成果推广于一体的名师发展共同体,是骨干教师的集聚地和教育领军人才的孵化基地。
2. 设立名师工作室旨在搭建以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通过整合资源,高端引领,打造一支致力于学科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团队,形成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名师工作室的职责与任务
1.加强师德建设。挂牌名师要在师德方面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帮助成员提升学识水平和师德修养,增强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2.推进教学改革。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实验,探索课堂教学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组织工作室成员上示范课、专题讲座、教学研讨等形式在全市教学改革中起示范引领作用。
3.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室主持人的教学风格和专长为基础,以工作室成员集体智慧为依托,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任务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在本周期内,完成有较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专业论文或专业著作,努力把名师工作室打造成为特级教师和更高层次名师后备力量的集聚地。
4.培养骨干教师。承担骨干教师培养和乡村教师培训任务,探索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骨干教师的新模式。开展送培送教活动,帮助农村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指导校本研训,提升研训水平。
5.推广教学成果。不断完善名师教学主张,总结、推广先进教学成果。开展与其他地区名师的学术交流活动,研究学习各地先进教育教学经验。建立工作室网站,通过网络平台开展专业指导、教师互助、研讨学习和成果交流等活动。
三、名师工作室人员与组成
1.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7-12名团队成员组成,另设一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
2. 领衔名师由我市在职在岗的名师担任,并具备以下条件:
(1)省、市中小学名师培养人选或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主持市级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论著;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的经验。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优先。
3. 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由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其中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的教师不超过1/3。
(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表现良好、具有积极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含具有任职资格), 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含具有任职资格)。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
四、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与评审
1. 由符合条件的名师领衔申报,团队成员由领衔申报名师与优秀骨干教师按照自愿原则,进行双向选择。
2. 经所在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评后,向市教育局推荐。
3. 市教育局组织名师专家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在教育局网上公示后,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予挂牌。
五、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与保障
1. 市教育局设立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开展相关工作,专项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 名师工作室活动经费由领衔名师按工作计划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工作室开展的有关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等各项活动,包括课题研究、举办讲座、跟岗学习、送培送教、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网站建设、购买办公用品和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补贴等。
3. 名师工作室所在地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相应活动经费,或纳入本地相关人才支持计划予以扶持。
4. 各县(区、市)教师进修学校要为名师工作室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名师工作室的优质资源,为本地教师培训、教科研工作和教学改革服务。
5.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工作室成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安排和活动时间等方面,予以支持与保障。
六、名师工作室的组织与管理
1. 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名师工作室建设的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名师工作室的申报与审定工作,为名师工作室提供专项活动经费。
2. 泉州市教科所内设泉州市名师办公室,负责名师工作室的业务指导,研究审议工作室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大型学术活动安排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3.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领衔名师所在单位要协助做好名师工作室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支持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
4. 领衔名师是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在名师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制定工作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经费预算,组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接受名师办公室的管理。
5. 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在领衔名师领导下,承担工作室相应的日常事务,参与工作室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
6. 工作室领衔名师若有因调离本市或退休等情况,可从本工作室成员中推荐一名优秀成员接任领衔名师。
七、名师工作室的评估与考核
1. 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建设周期。三年建设期满后,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合格及以上的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达到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不合格的撤销该工作室和领衔名师称号。
2. 建设周期内,由名师办公室组织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
3. 领衔名师要组织做好工作室的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报送名师办公室,并配合名师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做好考核工作,不断提升工作室的建设成效。
本规定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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