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5-00087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5〕2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7-03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4〕7号)、《关于抓紧处理当前"全国学籍系统"运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教基〔2014〕36号)、《关于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4号)、《关于加快问题学籍处理和建立数据质量核查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15〕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全国学籍系统"应用水平,2015年4月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清理违规入学学生学籍问题的函》(泉教中函〔2015〕11号),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立即全面清理学生学籍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认真清理、整改学生学籍问题,我局发现部分学校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违规招生,致使实际在校就读学生无学籍的有关学校:泉州市实验中学32人,晋江市的季延初级中学20人、子江中学9人,洛江区的双阳中学1人。
二、违反"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为未在本校实际就读学生建立学籍的有关学校:台商投资区的惠安五中38人、惠南实验中学17人、洛江中学12人、张板中学11人、百奇民族中学10人、秀江中学8人、东园中学5人、滨山中学4人,丰泽区的城东中学30人、泉州九中5人、东海中学3人,泉港区的美发中学7人、民族中学3人,安溪县的玉湖学校3人、桃舟中学2人,晋江市的江滨中学5人,惠安县的惠安四中1人、东周中学1人、嘉惠中学1人。
三、违反跨区域招生相关规定,致使跨区域就学学生电子学籍尚未解决的有关学校:台商投资区的惠南实验中学17人、惠安五中14人、张板中学5人、秀江中学4人、惠南中学3人、洛江中学1人、屿光中学1人,洛江区的南少林国际学校18人、泉州第十一中学4人、就南中学1人,惠安县的五峰中学4人、后西中学3人、荷山中学2人、惠安四中1人、青山中学1人,石狮市的蚶江中学7人、华侨中学3人、石狮三中2人、石狮二中1人、永宁中学1人、银江华侨中学1人、石狮八中1人,鲤城区的现代中学5人、泉州七中(金山校区)2人、科技中学1人,德化县的德化三中(霞溪分校)4人、鹏祥中学2人,丰泽区的泉州十中4人、东海中学1人,晋江市的龙侨中学1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处理当前"全国学籍系统"运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闽教基〔2014〕36号)和《关于做好"全国学籍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4号)规定,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一生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建立已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实际在校就读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接收不转学籍的学生,不得回避学籍系统办理学生转学手续。学生毕业后跨区域就学的,在进入"全国学籍系统"操作前,需在系统外先确定接收学校并办好相关手续。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籍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大清理、整改力度,责成有关学校立即纠正违反招生及学籍管理规定的行为,在2015年9月15日上报整改情况,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面整改到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错不纠以及瞒报、漏报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从2016年起,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和没有学籍的普通中学学生,不能评优评先;在中考中招中不能取得保送生、推荐生、定向生资格,不能参加提前自主招生;在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统招生的投档和录取。没有学籍的初中学生,省达标高中不予录取。2017年后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6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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