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5-00064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5〕1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5-25
    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6-01 09:57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直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福建省国际文化经济交流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21号),今年将继续组织评选 "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以奖励我省普通中学品学兼优的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分配
      奖励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上年已获"庄采芳o庄重文奖学金"者不再参评。凡获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奖牌的另设特别奖。
      名额分配:省里分配给我市名额50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泉州一中1名,培元中学1名,泉州五中2名,鲤城区2名,丰泽区1名,洛江区1名,石狮市1名,晋江市6名,南安市7名,安溪县5名,永春县2名,德化县1名。泉港区、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2名)各单列10名。
      二、评选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根据奖励原则和分配的名额,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获奖候选人(须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并填报《"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于2015年5月22日前将《候选学生登记表》及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我局中教科。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报送邮箱22783859@163.com,逾期视为弃权。
      三、颁奖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1."庄采芳·庄重文奖学金"候选学生登记表
         2.候选学生名单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4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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