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5-00035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5〕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31
各县(区、市)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职、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3号)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课本剧剧本征集和评选活动(工作方案请见附件1)。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积极组织参与。
附件:1.征集评选泉州市中小学生课本剧剧本活动方案
2.泉州市课本剧剧本创编评奖申请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省教育系统关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1:征集评选泉州市中小学生课本剧剧本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53号)精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人功能,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研究决定,举办泉州市中小学生课本剧剧本征集和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通过在我市广泛征集适合中小学生使用的课本剧剧本,从中评选一批优秀剧本,汇集成册,免费提供各中小学校尤其是地处贫困、边远地区的小学、初中学校选用,以进一步活跃学生课外阅读方式,增强学生阅读体验,丰富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作品创编要求
1.作品主题要以爱国主义精神为主线,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引导少年儿童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启智育德,具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趣味性。
2.创编题材可选自现行小学、初中教学课本,适合少年儿童阅读的课外读物,或根据师生的典型先进事迹、泉州(东亚文化之都)的历史故事、人物,创作编写出针对少年儿童的思想感情特征、主题鲜明、结构完整、可供舞台演出的小型课本剧剧本。
3.剧本体裁以小话剧、小歌剧、小戏剧、童谣剧为主,剧本语言要浅显易懂、活泼风趣,提倡短小精悍的独幕剧,字数掌握在四千字以内。
4.应征剧本必须是作者原创、未经发表的首创作品,凡涉及著作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概由作者本人负责。
三、征集对象
面向全市各类学校教师。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创编征集阶段。时间从2015年4月起至9月30日。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2015年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邀请专家对征集的剧本进行评审、选定。
第三阶段:编辑出版阶段。201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获奖作品将汇编出版《优秀课本剧选编》一书。
五、其他事项
1.每位教师最多报送三件作品,每件作品须填写一份《泉州市课本剧剧本创编评奖申请表》(见附件2)。电子版表格连同剧本(格式:题目小二号宋体,正文四号仿宋)发送至省教育关工委德育中心泉州办事处电子邮箱 dyzxqzb@163.com。
联系电话:22257772 联系人:蔡小姐,陈先生
2.纸质应征剧本需连同"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寄送至地址:泉州市区崇福路227号泉州市教育系统关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22790342 联系人:蔡先生, 黄先生
3.所征集的剧本经组织专家评审后,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课本剧创作获奖证书及相应奖金。
4.其他有关事项请泉州市教育基金会、泉州市教育系统关工委、泉州市教育局德育科、省教育厅关工委德育中心泉州办事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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