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5-00032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5〕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5-03-25
    关于2015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4-01 16:25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5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5〕4号),确保2015年泉州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等三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泉州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与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省达标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其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公办普通高中按规定全面取消招收择校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寄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见表一、表二:

    表一:泉州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代号) 招生计划 统招 生数 保送生数、推荐生数 定向生数 面向其它县(市、区)和全市招生数
    泉州一中 (1801) 648人,12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推荐生、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及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学生】
    229人 32人、32人 229人 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76人及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学生50人。
    培元中学 (1802) 648人,12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推荐生、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
    254人 32人、32人 254人 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76人。
    泉州五中 (1805) 1000+120=1120人,20+4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推荐生、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及面向全市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
    412人 50人、50人 412人 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76人(包含提前自主招生名额),面向全市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120人。
    泉州七中 (1807) 756+100=856人,14+4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推荐生、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及面向全市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
    302人 38人、38人 302人 面向其它县(市、区)招生76人,面向全市招收“国际课程班”学生100人。
    城东中学 (8302) 648人,12班
    【含统招生、定向生、保送生、推荐生】
    292人 32人、32人 292人  

    表二:泉州市区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表

    学校 (代号) 班数 招生计划 学校 (代号) 班数 招生计划
    泉州九中(8301) 10 540人 马甲中学 (8404) 6 240人
    泉州十一中(8401) 8 400人 泉州十五中(1814) 8 400人
    泉州六中 (1806) 8 400人 奕聪中学 (8406) 6 324人

      泉州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学生50人的具体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国际课程班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名额不再补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50%的比例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或今年初三年在校生数,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代号 学校 计算基数 定向一中 定向培元 定向五中 定向七中 定向城东
    1801 泉州一中 432 9 10 16 12 12
    1802 培元中学 609 13 15 23 17 17
    1803 泉州三中 940 19 22 35 26 26
    1826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95 2 2 4 2 3
    1806 泉州六中 648 13 15 24 18 18
    1807 泉州七中 818 17 20 30 22 22
    1813 凌霄中学 192 4 5 7 5 5
    1814 泉州十五中 420 9 10 16 11 12
    1815 明新中学 284 6 7 11 8 8
    1818 现代中学 600 12 14 22 16 16
    1820 泉州外国语中学 572 12 14 21 15 16
    1825

    科技中学

    400 8 10 15 11 11
    1810 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100 2 2 4 3 3
    8301 泉州九中 500 10 12 19 14 14
    8302 城东中学 600 12 14 22 16 16
    8303 东海中学 500 10 12 19 14 14
    8304 北峰中学 373 8 9 14 10 10
    8305 泉州实验中学 800 16 19 30 22 22
    8306 泉州十中 348 7 8 13 9 10
    8307 泉州剑影实验学校 164 3 4 6 4 4
    8308 北京师范大学 泉州附属中学 360 7 9 13 10 10
    8401 泉州第十一中学 233 2 3 4 3 3
    8402 双阳中学 237 2 3 4 3 3
    8403 河市中学 369 4 4 7 5 5
    8404 马甲中学 228 2 3 4 3 3
    8405 就南中学 189 2 2 4 3 2
    8406 奕聪中学 285 3 3 5 4 4
    8408 虹山中学 37 1 1 1 1 1
    8409 泉州南少林国际学校 166 2 2 3 2 2
    9201 惠南中学 323 2 - 3 2 -
    9202 惠安五中 98 1 - 1 1 -
    9203 屿光中学 220 1 - 2 1 -
    9204 洛江中学 120 1 - 1 1 -
    9205 东园中学 127 1 - 1 1 -
    9206 秀江中学 82 1 - 1 1 -
    9207 百奇民族中学 123 1 - 1 1 -
    9208 张坂中学 265 1 - 2 2 -
    9209 惠南实验中学 197 1 - 2 1 -
    9210 滨山中学 62 1 - 1 1 -
    9212 龙腾学校 138 1 - 1 1 -
    合计 13254 229 254 412 302 292

      (三)保送生和推荐生招收名额及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市区普通高中实行招收保送生、推荐生制度。
      1.招收学校、招收名额和招收范围:

    招收学校 保送生名额 推荐生名额 招收范围
    泉州一中 32人 32人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不含培元中学)
    培元中学 32人 32人 本校初中部
    泉州五中 50人 50人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不含培元中学)
    泉州七中 38人 38人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市直中学(不含培元中学)
    城东中学 32人 32人 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2.保送生和推荐生条件
      保送生和推荐生的推荐人选必须具有推荐学校学籍并在该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市直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鲤城区和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2)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学习天赋或学习潜能的特长生。
      3.保送生和推荐生录取办法
      (1)保送生免于参加中考,可直接确认为初中毕业,由招收学校录取。
      (2)推荐生必须参加中考,如中考成绩达到被推荐招收的学校面向外县(市、区)统招生最低录取线下5分以内(含5分),由招收学校提前录取;若没有被录取的,按照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招收学校的保送生或推荐生名额招收不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3)各推荐学校的具体推荐名额由招收学校确定分配。推荐学校要坚持标准,尊重学生的意愿,向招收学校推荐保送生和推荐生人选,每位人选只能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名额不能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10%。(保送生和推荐生各5%)
      (4)招收学校可以按照我局确定分配的保送生和推荐生招收名额上浮20%,再具体分配到各推荐学校作为推荐名额。对推荐生人选和拟录取的保送生人选,要根据规定的条件、有关证书、测试结果、学业成绩等,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我局审核同意,上报的保送生和推荐生人数都不得超过我局分配的招收名额。
      (5)推荐和招收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和推荐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与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推荐与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保送生和推荐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开展。请各招收学校将保送生和推荐生的招生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审核备案。
      (6)各招收学校须于5月25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生名单和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和办理录取的审批手续。推荐学校属于鲤城区或丰泽区教育局主管的,招收学校须先将名单分别报送相关的区教育局审核和备案。
      二、报名、填报志愿时间及有关事项
      1.中考考生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报名时间4月25日-27日,填报志愿时间6月9日-12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具体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另行通知和布置。
      2.在市区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的或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但回原籍参加中考的考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未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报定向生的志愿。
      3.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4.各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重金奖励或减免入学收费,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
      5.填报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专科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
      6.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7.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志愿分统招、定向两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只统招一个栏目填报。
      8.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和"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9.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10.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1. "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等中学"录取。已被该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的录取。
      2.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录取。
      3.其他省达标高中录取。
      4.民办高中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4.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统招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确定统招生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其超出的定向生数视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定向生追加人数。
      (四)外县(市、区)剩余指标调剂办法
      市区四所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五)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办法
      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六)师范类面试落选考生解决办法
      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五、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1.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及泉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间:7月17日上午。
      2.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等五所中学面向市区招生及市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7月24日。
      3.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务必于8月10日前结束。
      六、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与管理
      1.各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加强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对考试招生和学籍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2.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计后总分270分,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控制线下的考生。
      3.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4.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录取结果,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
      5.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可以申请补录,但补录方案及拟补录的学生名单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录手续。
      6.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要认真落实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应及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于9月2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3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委,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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