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4-00077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4〕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4-05-13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14年初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15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18号)文件要求,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确保初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泉州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落实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教育局的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二)民办学校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录取,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各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一)丰泽区、洛江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的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
(二)学籍关系在鲤城区的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户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的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
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1.南片:泉州三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等3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鲤城区第二中心小学、通政中心小学、立成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鲤城区东门实验小学、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2.北片: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六中等4所中学,招收泉州市实验小学、泉州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晋光小学、通政中心小学、新村小学、西隅中心小学、昇文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8所小学的毕业生。
(三)泉州五中面向丰泽区的东湖、丰泽、泉秀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招收100名毕业生(具有户籍或学籍)。具体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丰泽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然后参加市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
四、招生、派位计划
(一)公办学校招生、派位计划
1.市区六所公办中学初中招生、派位计划
| 学校 | 招生、派位计划人数 | |
| 鲤城区 南片 | 泉州三中 | 954 |
| 泉州五中 | 235(不含特长生) | |
| 泉州七中 | 700(不含特长生) | |
| 鲤城区 北片 | 泉州一中 | 350(不含特长生) |
| 培元中学 | 450(不含特长生) | |
| 泉州五中 | 155(不含特长生) | |
| 泉州六中 | 530 | |
| 丰泽区(东湖、丰泽、泉秀街道) | 泉州五中 | 100(不含特长生) |
2.初中特长生招生安排
| 学校 | 项目 | 招收名额 | 招生范围 |
| 泉州第一中学 | 艺术类 (舞蹈、声乐、器乐) |
50人(舞蹈、声乐、器乐各15-20人,总数50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 泉州培元中学 | 艺术类 (南音、民乐) |
50人(南音、民乐各25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 泉州第五中学 | 艺术类 (管乐、弦乐) |
50人(管乐、弦乐各25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 泉州第七中学 | 体育类 (篮球、田径) |
25人 | 鲤城区 丰泽区 |
| 艺术类 (舞蹈、声乐、器乐) |
25人 |
3.其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由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下达,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014年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 学校招生计划数(人) | 泉州外国语中学 | 泉州实验中学 | |
| 招生区域 | 鲤城区 | 300 | 300 |
| 丰泽区 | 100 | 300 | |
| 其它区域 | 200 | 200 | |
| 合计 | 600 | 800 | |
区属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筹确定后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户籍、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先派位提供公办中学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向辖区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中学学位。
(二)凡学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的小学毕业生,要在鲤城区、丰泽区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在6月12日至15日。任何中学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特长生招生时间在6月20日至30日。公办学校初中电脑派位时间在7月5日,派位结果由原毕业小学公示并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7月6日至7日有关公办学校将其派位学生入学通知书报送鲤城区、丰泽区招办汇总,7月8日至10日原毕业小学到所辖区招办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发至每一位学生。7月18日前学生到派位就读学校办理初中入学注册手续。
(三)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免试招收初中新生。民办学校初中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6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17日将拟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7月22日至25日各民办学校到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
(四)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按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学校应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违规寄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为实际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不得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六)鲤城地面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跨片区参加派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鲤城区教育局确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鲤城区招生办审查,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改变片区填报志愿参加派位。
(七)军人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予以优待。
(八)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制定的《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泉人综〔2013〕6号),制定照顾政策,可免于参加电脑派位安排就学。
(九)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的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子女,可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申请直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
符合以上(八)、(九)项的学生,应出具原毕业小学的证明,提供父亲(或母亲)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有关规定将申请材料按属地管理分别报送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具体时间由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确定),鲤城区、丰泽区教育局于6月15日前将其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十)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鲤城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街道办事处等所属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市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招生办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参加派位。台商子女可以申请直接进入泉州三中就学。
(十一)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派位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十二)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在其高中招收统招生计划数中,按50%比例划出部分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收具有该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
(十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任何初中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当事者,并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四)2014年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起止学籍辅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21418200001-21418200600
泉州实验中学:21483050001-21483050800
泉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12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教育工委陈书记,市政府周副市长,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5 月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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