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3-00168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3〕6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1-21
    关于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00:2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闽教基〔2013〕58号,附件1)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执行校历和作息时间有关规定,实行规范办学责任承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决制止学校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就有关事项强调三点意见:
      一、严格执行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务必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闽政办〔2010〕8号)、省教育厅《关于以试点改革引领中小学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2〕42号)和《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闽教基〔2013〕58号)文件规定,所有中小学校各年级均不得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小学、初中、高中每天在校活动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 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义务教育不得超过2个课时,普通高中不得超过3个课时,学校不得组织走读生集体到校晚自习。中小学校未经主管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节假日时间安排,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课程和节假日时间安排的,要上报主管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周末留校寄宿生的管理,有关学校应注重落实安全措施,开放图书馆、体育馆和实验室等场馆和设施,由学生自主选择活动安排,不得将寄宿生统一集中在班级自习或补课,否则一律认定为违规办学行为。
      二、严格责任承诺
      各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国家和省里一系列规范办学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具体分析本地学校办学行为、学生课业负担等状况,及时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我市30所一级达标高中(含6所示范性高中)填报《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附件2,一式4份),市直中小学填报《泉州市市直中小学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附件3,一式2份)。各县(市、区)教育局与辖区内各中小学签订承诺书。同时,承诺书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督查追责
      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的日常督促和检查,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明察暗访。对于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学校和有关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的评优评先和达标晋级资格。经过批评仍未整改的,按省市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市、区)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及所辖一级达标高中承诺书、市直中小学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及承诺书(报告及承诺书加盖公章)请于2013年11月27日前分别报送我局中教科和初幼教科。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制止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行为的通知
         2.福建省示范性高中和一级达标高中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
         3.泉州市市直中小学节假日不组织学生上课或集体补课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1月21日


    抄送:省教育厅。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