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3-00154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3〕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10-29
    关于认真做好泉州市中小学2014年春季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05 23:23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51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泉州市中小学2014年春季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遵照执行。
      一、加强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的管理。从2014年起,由我局编制泉州市中小学校春秋两季《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及"代购申请单",于每年10月和3月前公布。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中小学校应根据我局编制的泉州市中小学校春秋两季的《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及"代购申请单",组织学生自愿购买使用。
      在我局公布的《征订目录》以外的其他教辅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征订,不得提供代购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印发任何教辅材料的征(预)订单。
      二、坚持学生自愿订购原则。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要严格执行学生自愿的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我局推荐选用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由学校根据我局制定的"代购申请单"组织统一代购,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
      三、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成立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所征订进校教辅材料都必须经过教务处审核后,报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定领导小组审定,由校长负责审批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每个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书目、数量、价格、出版社等信息必须在校内张榜公布,作为学校校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中小学校在征订过程中应将征订情况保存备查。
      四、规范进校教辅材料征订审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报送的目录征订情况逐校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审核无误后,将进校教辅材料目录征订情况盖章后由征订学校报送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的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市直中学、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审核工作由我局中教科、初教科负责。发行单位应按照教辅材料发行的时序要求,认真做好每年春秋两季进校教辅材料的货源组织和调配,确保进校教辅材料与教科书课前同步到书。
      五、加强对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要将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的征订情况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对经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搭售目录外、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秩序和中小学教学秩序。
      附件:1.2014年春季泉州市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
         2.2014年春季泉州市初中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
         3.2014年春季泉州市高中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目录
         4.2014年春季泉州市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学生代购申请单
         5.2014年春季泉州市初中进校教辅材料学生代购申请单
         6.2014年春季泉州市高中进校教辅材料学生代购申请单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24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市文广新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福建新华发行集团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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