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3-00048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4-11
    关于2013年泉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3-04-18 11:41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为保证2013年泉州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等三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区普通高中的招生报名、填报志愿与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区省达标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具体负责,其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今年市区省达标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的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各普通完全中学的招生计划见表一、表二:
      表一

    学校名称 (代码) 班数(招生计划数) 统招生数(其中包括保送生和推荐生数),择校生数
    泉州一中
    (1801)
    12班
    (648)
    540人(70人),108人。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522人(含择校生108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50人。
    培元中学
    (1802)
    12班
    (648人)
    540人(70人),108人。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572人(含择校生108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
    泉州五中
    (1805)
    16+4班
    (864+120=984人)
    720人(90人),144人,120人(国际课程班)。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788人(含择校生144人),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面向全市招收国际课程班120人(4班)。
    泉州七中
    (1807)
    14+4班
    (756+100=856人)
    630人(74人),126人,100人(国际课程班)。其中: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680人(含126人择校生),面向其它县(市、区)招收76人,面向全市招收国际课程班100人(4班)。
    城东中学
    (8302)
    12班
    (648人)
    540人(70人),108人。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招收。

      表二

    学校名称 (代码) 班数 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 (代码) 班数 招生计划
    统招生数 择校 生数 统招生数 择校生数
    泉州九中(8301) 10 450人 90人 马甲中学 (8404) 6 250人 50人
    泉州十一中(8401) 8 334人 66人 泉州十五中学(1814) 8 334人 66人
    泉州六中 (1806) 8 400人   奕聪中学 (8406) 6 270人 54人

      泉州一中面向全市招收"珍珠班"50名的具体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国际课程班招生细则另文下发,招生计划如果不能完成,剩余名额不再补录取。
      (二)定向生名额分配
      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在其高中招收统招生计划数中,按50%比例划出部分统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招收具有该校两年以上学籍的学生。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或今年初三年在校生数,定向招生名额分配如下:

    学校编号 学校 计算基数 定向一中 定向培元 定向五中 定向七中 定向城东
    1801 泉州一中 414 7 8 11 10 10
    1802 培元中学 640 11 13 18 15 15
    1803 泉州三中 658 11 13 18 16 15
    1826 泉州开发区实验学校 104 2 2 3 3 2
    1806 泉州六中 432 7 9 12 10 10
    1807 泉州七中 648 11 13 18 16 15
    1813 泉州凌霄中学 146 2 3 4 4 3
    1814 泉州十五中 383 7 7 10 9 9
    1815 泉州明新中学 195 3 4 5 5 5
    1818 泉州现代中学 600 10 12 17 14 14
    1820 泉州外国语中学 583 10 11 16 14 14
    1825 泉州科技中学 179 3 3 5 4 4
    1810 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100 2 2 3 2 2
    8301 泉州九中 500 9 10 14 12 12
    8302 城东中学 648 11 13 18 15 16
    8303 东海中学 403 7 8 11 10 9
    8304 北峰中学 330 6 7 9 8 8
    8305 泉州实验中学 779 13 15 21 19 18
    8306 泉州十中 208 4 4 6 5 5
    8307 泉州剑影武术学校 63 1 1 2 1 2
    8308 北京师范大学 泉州附属中学 310 5 6 8 7 7
    8401 第十一中学 209 2 2 4 3 3
    8402 双阳中学 157 2 2 3 2 2
    8403 河市中学 298 3 3 5 4 4
    8404 马甲中学 218 2 3 4 3 3
    8405 就南中学 144 2 2 2 2 2
    8406 奕聪中学 256 2 3 4 4 4
    8408 虹山中学 39 1 1 1 1 1
    8409 南少林武术学校 173 2 2 3 3 3
    9201 惠南中 学 193 2 2 3 3 3
    9202 惠安五中 100 1 1 2 1 1
    9203 屿光中学 131 2 2 2 2 2
    9204 洛江中学 100 1 1 2 2 1
    9205 东园中学 124 1 1 2 2 2
    9206 秀江中学 60 1 1 1 1 1
    9207 百奇民族中学 115 1 1 2 2 2
    9208 张坂中学 161 2 2 3 2 2
    9209 惠南实验中学 128 1 2 2 2 2
    9210 滨山中学 37 1 1 1 1 1
    9212 龙腾学校 107 1 1 2 1 1
    合      计  11073 172 197 277 240 235

      (三)保送生、推荐生招收名额及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对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天赋或潜能学生的录取办法,今年市区普通高中继续实行招收保送生、推荐生制度。
      1.保送生、推荐生的招收学校、招收名额、招收范围(见下表)

    招收学校 保送名额 推荐生名额 招收范围
    泉州一中  35人 35人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市直中学(不含培元中学)
    培元中学 35人 35人 本校初中部
    泉州五中 45人 45人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市直中学(不含培元中学)
    泉州七中 37人 37人 鲤城区、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市直中学(不含培元中学)
    城东中学 35人 35人 丰泽区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

      2.保送生、推荐生的推荐条件
      保送生、推荐生的推荐人选必须是具有推荐学校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市直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鲤城、丰泽区属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
      ⑵某些方面具有特殊的学习天赋或学习潜能的特长生。
      3.保送生、推荐生的录取办法
      ⑴保送生免于参加今年的中考,可直接确认为初中毕业,由招收学校录取。推荐生必须参加中考,成绩达到招收学校面向外县(市、区)统招生最低录取线下5分以内(含5分),由招收学校录取;推荐生没有被录取的,按照填报的志愿和中考成绩,参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招收学校的保送生或推荐生名额招收不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⑵各推荐学校的具体推荐名额由招收学校确定分配。推荐学校要坚持标准,尊重学生的意愿,向招收学校推荐保送生和推荐生人选,每位人选只能推荐一所学校,推荐名额不能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10%。(保送生和推荐生各5%)
      (3)招收学校可以按照我局确定分配的保送生、推荐生招收名额上浮20%,再具体分配到各推荐学校作为推荐名额。对推荐生人选和拟录取的保送生人选,要根据规定的条件、有关证书、测试结果、学业成绩等,集体研究确定后上报我局审核同意,上报的保送生、推荐生人数都不得超过我局分配的招收名额。
      ⑷推荐和招收的学校要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与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推荐与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保送生、推荐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5)各招收学校须于2013年5月20日前,将推荐生名单和拟录取的保送生名单报送我局中教科办理备案、录取的审批手续。推荐学校属于鲤城区或丰泽区教育局主管的,招收学校还要先将名单分别报送相关的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填报志愿时间及有关事项
      1.中考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定于6月9日-12日,网址: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学校必须向每个考生提供填报志愿的初始密码,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报志愿。具体填报志愿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通知、布置。对未能通过学校渠道取得初始密码或忘记二次修改密码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应指定窗口,为考生提供初始密码或帮助密码初始化。
      2.在市区初中学校(完中初中部)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正式学籍的或回原籍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市区的省一级达标高中,但回原籍参加中考的考生和不具备就读学校两年以上学籍(2011年9月16日以后转入现就读学校)的考生,不能填报定向生的志愿。
      3.具有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籍的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市区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没有取得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中招。
      4.各校要尊重考生的报考意愿,并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学校志愿和录取批次。
      5.填报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专科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
      6.报考中等职业教育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7.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的志愿分统招、定向、择校三栏填报。其他省达标高中的志愿分统招、择校二个栏目填报。
      8.报考福建师大附中"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高一预备班的考生,志愿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9.报考民办高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和"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栏目中填报。
      10.北师大泉州附中(学校代码为:8308 )的50名统招指标同省一级达标高中同批次录取,这50名学生按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收费标准收取。报考北师大泉州附中的考生,志愿可以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的统招志愿栏中填报,也可以参照报考其它民办中学的方法填报。
      11.报考泉州师院附属培文实验高级中学(安溪)的考生,志愿在"面向各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民办高中"栏中填报。
      12.每一考生至少要填报一所中职学校志愿。
      13.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不能报考。
      14.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录取结果。
      三、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顺序
      (一)"面向各县(区、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民办高中等中学"录取。已被该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批次学校的录取。
      (二)市区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按照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批次依次录取。北师大泉州附中的50名统招生同批录取。
      (三)其他省达标高中录取。
      (四)民办高中录取。
      (五)一般完中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考生在招生录取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愿优先原则。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录取没有志愿的考生。
      3.择优录取原则。以考生参加中考的所有学科成绩的等级和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的实际分数,以下简称投档分)为依据,按照考生报考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如需要降分数降等级录取时,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进行。
      4.省达标高中录取的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C级及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定须合格以上(含合格)
      (二)统招生和择校生的切线与录取办法
      每批次按招生计划的1∶1.2进行切线,根据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学科等级顺序,依次确定各批次的最低入围等级。若入围的人数超过1.2的比例,则在最低入围等级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确定与最低入围等级相应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统招生时,如因考生成绩相同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可在其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名额中统筹解决,不能解决的则从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并相应地扣除该校招收择校生的计划数。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根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五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批次已入围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中,逐校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没有完成计划的学校,按照"先降分数后降等级"原则,继续分校、逐校录取。
      2.降分数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30分以内(含30分),降等级的幅度分别控制在各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3.在降分数、降等级录取后,初中校没有完成定向生计划的剩余名额,首先用于解决定向生批次因成绩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定向生计划的问题,其次用于解决上述统招生并列录取而超计划的问题。如还有剩余名额,则根据市区考生的定向生志愿顺序,按等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绩相同需并列录取而超出该学校定向生计划,如果没有其他剩余的定向生名额可用于解决,则在该校的择校生计划中扣除。
      (四)外县(市、区)剩余指标调剂办法
      市区四所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外县(市、区)招生的招生计划如果没有完成,剩余的名额调回纳入市区统招生批次录取。
      (五)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招生办法
      市区省二级达标高中、省三级达标高中参照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和择校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六)师范类面试落选考生解决办法
      填报五年专师范类志愿的考生,经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以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投档录取。
      五、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一)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及泉州一中"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录取时间:7月17日上午。
      (二)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城东中学等五所中学面向市区招生及市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间: 7月24日。
      (三)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务必于7月28日前结束。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4月10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文教卫体 委,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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