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3-00035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3-03-1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小学:
为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在泉州市教育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决定举办泉州市第十三届小学生技能素质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地点:
2013年5月10至11日在泉州师院附小(地址:东街二郎巷)举行,5月10日上午8:30前报到,8:30在该校综合楼一楼校史馆召开领队会议, 9:30开始比赛。
二、比赛内容、形式:
(一)写作:命题写作,时间70分钟。
(二)演唱:每位选手自选一首内容健康向上的少儿歌曲(伴奏磁带自备,统一用CD),时间不超过4分钟。
(三)短跑:50米。
(四)命题画:画纸统一提供,其它工具自备,不限制黑白或色彩画。时间1小时。
(五)计算机:使用"WindowsXP、Microsoft word2003"进行文字录入、图片插入、表格绘制及排版等(其中文字500字左右,文字分数占该项目分数的60%)。时间30分钟。
(六)演讲:以"我的中国梦"为主题,题目自拟,时间不超过3分钟。
三、参加对象:
本市小学五、六年级在校生,以县级为单位组队(市直小学以校为单位组队),每个代表队由领队、指导教师和3名参赛选手(不能同一性别)组成。每位选手均应参加上述六个项目比赛。(备注:参加上届比赛的学生不能再次参加本次比赛)。
四、评奖办法:
本次比赛设团体奖、个人总分奖和个人单项奖。
(一)团体奖。以各代表队3人的各项目比赛得分总和,设团体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组织奖若干名。
(二)个人总分奖。按每个参赛者的六项总得分,设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若干名。
(三)个人单项奖。每个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
五、其它事项:
1、各代表队报名表及参赛者自我简介材料(150-200字,打印在A4纸上,在版面右上角粘贴4寸生活彩照)须于4月30日前寄送到泉州市教育局初等与学前教育科。
2、本次活动不统一安排食宿。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认真组织参赛,加强安全工作。各代表队的领队应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教科(股)人员、市直学校校级领导担任,领队在比赛活动期间不能擅自离开岗位。
3、本次活动由泉州师院附小协办。联系人: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 林丽芳,泉州师院附小 黄柠。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2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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