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2-00207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2〕3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12-17
    关于确认石狮市新苗第二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时间:2012-12-24 16:17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泉教初〔2009〕2号),在各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和市教育局对幼儿园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经市级专家组评估和我局审核公示,石狮市新苗第二幼儿园、石狮市大地幼儿园(原石狮市蚶江第二幼儿园)、洛江区奕聪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符合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
      希望石狮市新苗第二幼儿园、石狮市大地幼儿园(原石狮市蚶江第二幼儿园)、洛江区奕聪中心幼儿园等3所幼儿园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示范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泉州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7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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