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2-00132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2〕2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7-30
    关于开展2012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2-08-06 17:05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加强我市幼儿园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升青年教师综合素质,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化成长。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下半年开展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教龄3周年以上且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幼儿园专任教师,参评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初幼教股审核。
      二、参评条件
      (一)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幼教事业,坚持教书育人,树立新课程理念;乐于承担幼儿园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自觉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有关精神,能以新的课程理念服务于保教工作,教育教学基本功过硬。
      (三)注意学习教育理论,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具备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或撰写教学论文的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四)已获得市级教坛新秀的幼儿园青年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名额分配
      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报送参赛选手,评选中如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参评资格,不再递补。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选手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的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教师。
      四、评选的内容和形式
      (一)组织集中教育活动60分,实行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二)教学活动反思10分,以现场组织的教育活动为内容,字数600字以上。
      (三)近期教学论文10分,参评选手应上交一篇近三年撰写的论文参评。
      (四)教学论文20分,采用现场命题撰写的形式进行评定。
      (五)近三年获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2、1.5、1分(或2、1.5、1、0.5分)。
      五、现场评选办法与要求
      (一)现场评选时间定于11月上旬。
      (二)教学内容范围:幼儿园大班语言活动或幼儿园大班科学活动;
      (三)课堂教学现场报到地点、时间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六、其他要求:
      (一)本着"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组织评选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参加。
      (二)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从参评总人数中筛选三分之二的选手为"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
      (三)各县(市、区)初幼教股应于10月20日前把参赛选手的报名表(一式2份)、近期论文(题目、单位、姓名打印在封面上,正文另页打印,一式10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获奖证书须经县级教育局初教股签盖)汇总后送交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王元美同志。
      附件一:2012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2012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参评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幼儿园 教坛新秀 评选活动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各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一:2012年泉州市幼儿园"教坛新秀"推荐名额分配表

    县(区、市) 选送名额 备注
    鲤城区 4 各县(市、区)选送的参赛选手至少应包含一名以上的民办或农村幼儿园教师。
    丰泽区 4
    洛江区 2
    泉港区 2
    晋江市 6
    石狮市 4
    南安市 5
    惠安县 3
    安溪县 4
    永春县 2
    德化县 2
    台商投资区 2
    市直幼儿园 5 (每园各1名)
    合  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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