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2-00074
    • 备注/文号:泉教科〔20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5-04
    关于组织评选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时间:2012-05-11 10:40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大力推行"科研兴校",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一批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了进一步激发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投身教育科研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向更高层次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评选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市各基层学校(含县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和教师、教育工作者(含县级教育科研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已获得泉州市首届(2009年评选)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见《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附件1)。
      三、评选程序:参评单位和个人须按要求填写《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和《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于5月30日之前报送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按要求评选后,于6月12日之前报送泉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名额:晋江、南安、安溪等县(市、区)选送的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各为4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各为8人;惠安、永春选送的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各为3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各为6人;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石狮、德化等县(市、区)选送的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各为2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各为5人;市直学校教育科研先进单位为4个,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每校各为1人;县级教育科研管理机构(每县1个)和县级教育科研管理人员(每县1人)的评选不占县(市、区)名额,将另外分组评选。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的评选名额均为初评名额,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按评选条件严格评选,最终确定表彰名单。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应根据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各县(市、区)也应评选一批县(市、区)级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并将评选情况报送市教育规划办。

      附件:一、《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二、《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申报表》
         三、《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科研 先进 评选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省教科所、省普教室。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5月2日印发

    附件一:泉州市教育科研2009-2011年度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一、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学校领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行"科研兴校",重视教育科研,将教育科研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讨论全校性的科研工作,并能带头参加教育科研,承担课题研究任务。
      2、科研组织机构健全。有成立教科所(室)的正式文件,学校领导有专人分管教科研工作,扎实做好学校科研工作,学校教科(处)室配有专职的教科(处)室主任(处长),有独立办公室。
      3、科研制度完备。有开展教育科研的中长期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措施落实;有教科室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对教育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有教育科研工作的学年、学期总结和考核、检查制度;有课题申报、评审、成果奖励等较为完备的规章制度。
      4、科研管理规范。科研管理能照章办事,课题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结题和成果奖励、推广等各项工作运转有序,按时完成上级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科研档案完整。
      5、科研投入有保证。教科室有必备的办公设施和图书资料、电脑等设备,有固定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6、科研活动正常,学校科研气氛浓厚。教科(处)室能切实发挥"两个服务"的职能,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举办各类科研讲座;积极指导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定期编印科研信息资料,及时反映本地或本校的科研动态。
      7、科研骨干队伍初步形成。学校教师具有科研意识,有较多教师能承担科研课题。在科研知识普及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教育理论素质,热爱教育科研,能胜任教育科研需要的科研骨干队伍,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
      8、科研工作成效明显。(1)通过教育科研工作,有效促进学校的发展。(2)重视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教职工积极撰写论文,定期进行交流。每学年有一定数量的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3)近5年应承担过一项以上泉州市级教育规划立项课题和两项以上其他类别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泉州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市教育规划课题优秀等级可作优先条件。
      二、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师德修养,为人师表,诲人不倦。
      2、科研管理中成绩显著。主持、参与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有关教育科研的规章制度,组织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评审、推广;使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制度化、规范化,运转有序,效率提高。
      3、积极指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在课题研究工作中组织、管理能力强,能积极带领、影响教师参加教育科研活动,是学校的教育科研的带头人和骨干。
      4、积极提供教育科研信息服务。主动宣传教育科研,热心参加当地或学校教育刊物的编印,主动为当地或本校教育科研的发展献计献策。
      5、积极投身教育科研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学习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动态。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论文在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讨会上交流,举办过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专题讲座,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6、在课题研究中成绩显著。近5年承担过泉州市级教育规划立项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目前有正在研究中的课题项目;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获得泉州市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市教育规划课题优秀等级可作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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