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2-00072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4-30
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学:
最近有群众反映,我市个别中学利用"五一"节假日期间,擅自组织部分小学毕业生集中进行考试,提前招收初一年新生。该行为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教基〔2012〕1号)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审计厅关于《福建省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12〕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8号)等文件有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的规定,直接影响和扰乱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发现违规招生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坚决制止,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查处。
我局重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任何中学都应按照要求在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在小学毕业生放假后进行,公办初中招生应当实行就近划片入学或电脑派位入学,民办中学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录取。
我局强调,任何中学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所有违规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对严重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学校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教育 规范招生 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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