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2-00016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27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充分发挥省、市示范性幼儿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促进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的提升,现将省、市示范幼儿园开放观摩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应按照省、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的有关要求,每三年面向全市开放一次。省、市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要纳入当年学园工作计划,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做好开放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承担开放活动任务的省、市示范幼儿园,要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向观摩者展示幼儿园半日活动的组织与指导,展示内容要充分体现新《纲要》精神,以保教结合为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全体幼儿健康成长。
三、开放幼儿园要热情接待前来观摩的园长和教师,引导观摩者有目的、有选择地进行观摩学习。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要虚心接受并不断改善自己的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有计划地组织好本辖区范围内省、市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开放活动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5月或11~12月份进行。县(市、区)教育局应于每年二月十五日前将当地省、市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方案提交市教育局审定,市教育局将协调全市省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时间与形式,市示范幼儿园的开放活动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省、市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后的情况由各地教育局汇总,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省、市示范幼儿园的评估验收时间,按照每所省、市示范性幼儿园三年内开放一次的要求,认真填写《2012--2014年度泉州市省级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计划表》(附件1)及《2012-2014年度泉州市示范幼儿园开放活动计划表》(附件2),于3月15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收(邮箱:mby929@163.com)。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教科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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