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2-00009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2〕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2-01
    关于将安溪县第三幼儿园等2所原“泉州市优质幼儿园”更名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的通知
    时间:2012-02-08 22:01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泉教初〔2009〕2号)文件精神,泉州市将取消"泉州市优质幼儿园"的称号,更名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在各幼儿园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复查、申请和市教育局复核的基础上,经市级专家组评估和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安溪县第三幼儿园、石狮市实验幼儿园等2所原泉州市优质幼儿园已达到"泉州市示范幼儿园"的评定标准,现予以更名为"泉州市示范幼儿园",取消原"泉州市优质幼儿园"称号。今后,我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幼儿园进行跟踪抽查,对达不到标准的将取消其称号。
      希望以上2所幼儿园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做好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充分发挥市示范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推动当地幼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幼儿园 市示范园更名 通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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