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15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0-21
    关于开展评选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1-10-31 23:03

    各县(市、区)教育局:
      自2008年开展扫盲工作以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和扫盲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市扫盲工作已顺利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等14部门制定的2010年扫盲目标任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扫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先进集体: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扫盲单位。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扫盲工作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盲工作计划,配有专职或兼职扫盲教育干部,有扫盲活动经费,大力开展扫盲工作。
      2.建立健全扫盲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扫盲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准确(如文盲人口统计表、文盲人员花名册;扫盲教师花名册、教学活动记录;脱盲人员花名册、脱盲人员情况统计表;脱盲证书存根等)。扫盲教学工作认真扎实,按时按量完成扫盲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3.开展扫盲教学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扫盲基地校可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扫盲文件精神,热爱扫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关心文盲学员的学习生活,教学或管理工作方式灵活多样,扫盲工作成效显著。
      2.从事扫盲教学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在辖区扫盲任务应如期按质按量完成。
      三、评选原则
      评选先进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本着民主、公正、真实的原则,推荐出真正的扫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2.本次评选采用基层推荐,县级审查,市级审批的方法,评出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形式
      泉州市教育局将举行表彰大会,向扫盲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扫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表彰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
      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2份),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报材料一式2份(各2000字),请于2011年11月5日前寄送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辜秀绢同志收, 电子稿发送至qzycgxj@163.com,联系电话:28229298。

      附件:1.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教育 扫盲 评先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鲤城区 1 1
    丰泽区 1 1
    洛江区 1 1
    泉港区 1 2
    石狮市 1 2
    晋江市 2 3
    南安市 2 3
    惠安县 1 2
    安溪县 2 3
    永春县 1 2
    德化县 1 2
    台商区 1 1
    合   计 1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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