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156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1〕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10-21
各县(市、区)教育局:
自2008年开展扫盲工作以来,在各级教育部门和扫盲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市扫盲工作已顺利完成福建省教育厅等14部门制定的2010年扫盲目标任务,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全市扫盲工作持续健康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泉州市扫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先进集体: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扫盲单位。
2.先进个人:积极参与扫盲工作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和教师。
二、参评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扫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成立扫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扫盲工作计划,配有专职或兼职扫盲教育干部,有扫盲活动经费,大力开展扫盲工作。
2.建立健全扫盲管理、组织、教学三支队伍,扫盲档案资料规范、齐全、准确(如文盲人口统计表、文盲人员花名册;扫盲教师花名册、教学活动记录;脱盲人员花名册、脱盲人员情况统计表;脱盲证书存根等)。扫盲教学工作认真扎实,按时按量完成扫盲任务并取得良好成效。
3.开展扫盲教学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扫盲基地校可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扫盲文件精神,热爱扫盲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经常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扫盲工作,关心文盲学员的学习生活,教学或管理工作方式灵活多样,扫盲工作成效显著。
2.从事扫盲教学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在辖区扫盲任务应如期按质按量完成。
三、评选原则
评选先进是一项认真严肃的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要本着民主、公正、真实的原则,推荐出真正的扫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
1.各地根据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2.本次评选采用基层推荐,县级审查,市级审批的方法,评出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表彰形式
泉州市教育局将举行表彰大会,向扫盲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扫盲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表彰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材料报送
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2份),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汇报材料一式2份(各2000字),请于2011年11月5日前寄送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辜秀绢同志收, 电子稿发送至qzycgxj@163.com,联系电话:28229298。
附件:1.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抄 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泉州市扫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 单 位 | 先进集体推荐名额 |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
| 鲤城区 | 1 | 1 |
| 丰泽区 | 1 | 1 |
| 洛江区 | 1 | 1 |
| 泉港区 | 1 | 2 |
| 石狮市 | 1 | 2 |
| 晋江市 | 2 | 3 |
| 南安市 | 2 | 3 |
| 惠安县 | 1 | 2 |
| 安溪县 | 2 | 3 |
| 永春县 | 1 | 2 |
| 德化县 | 1 | 2 |
| 台商区 | 1 | 1 |
| 合 计 | 1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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