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132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1〕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9-02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几年来,各县(区、市)和市直各中学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建立和健全了一系列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2010-2011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各县(区、市)教育局、各普通中学及其学籍管理人员。
二、评选办法: 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各普通中学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评选出县(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按下达的名额推荐单位和个人参加市级评选。
三、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闽教基[2007]4号、闽教基[2007]59号文及我局有关学籍管理工作文件的规定,认真贯彻2011年全省中学新课程管理系统研讨会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学校领导对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2.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的配备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应具有二年以上学籍管理工作经验;
3.各校"控辍保学"的措施及经验;
4.推进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5.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的情况;
6.各县(区、市)教育局应就本县(区、市)普通中学的学籍管理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材料。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各校必须按以上要求认真组织评选。《推荐表》和总结材料应于2011年11月18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0-2011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抄送:省教育厅
附件1:2010-2011学年度泉州市普通中学 学籍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 县(区、市) | 先 进 集 体 | 先 进 个 人 |
| 鲤城区 | 1 | 1 |
| 丰泽区 | 1 | 1 |
| 洛江区 | 1 | 1 |
| 惠安县 | 3 | 5 |
| 晋江市 | 3 | 5 |
| 南安市 | 4 | 6 |
| 安溪县 | 3 | 5 |
| 永春县 | 2 | 4 |
| 德化县 | 2 | 3 |
| 石狮市 | 2 | 3 |
| 泉港区 | 2 | 3 |
| 市 直 中 学 | 2 | 2 |
2、各县(区、市)教育局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人员推荐名额,不占该县(区、市)的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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