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086
- 备注/文号:泉教初〔2011〕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6-13
市直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和泉州市教育局2007年《关于泉州市直小学招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现就2011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6班180人,市机关幼儿园:3班90人 ,刺桐幼儿园:3班90人,丰泽幼儿园:4班120人,金山幼儿园:3班90人。
注:今年秋季,泉州幼师附属幼儿园将扩大校区,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为以下三个片区内的居住户:
第一片区:东至北门街西侧13-45号段,西至华侨新村1排5号-3排1号段内道路东侧,南至爱国路北侧华侨新村1排5号-北门街11号段,北至前孝悌巷南侧华侨新村3排1号-北门街45号段。
第二片区:东至平水庙30(原武警宿舍)-34号段内小巷西侧,西至平水庙26号 - 烟丝厂宿舍段内小巷东侧,南至平水庙26-30号(原武警宿舍)段内小巷北侧,北至平水庙34号 - 烟丝厂宿舍段内小巷南侧。
第三片区:平水庙38-62号段内的双号。
二、招生年龄
2011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3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对象
1、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和独生子女证)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域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幼儿入学。
2、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以适当招收共建单位子女及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且户籍在服务区内长期居住的适龄幼儿。(须提供户籍、独生子女证及其它相关证明)
四、招生办法
1、6月18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通知,6月25日(星期六)进行招生登记,7月14日前完成第1类对象的招生。
2、对第2类招生对象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
五、招生要求
1、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招生数进行招生,并于7月14日前将确定招收的适龄幼儿及拟参加电脑公开派位(或抽签)的幼儿名单报送市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表格附后)
2、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以查处。
附件一:泉州市直幼儿园入学申请表
附件二:2011年秋季泉州市直幼儿园招生花名册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教育工委、市政府办公室,鲤城区教育局、丰泽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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