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061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1〕1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5-10
鲤城、丰泽、洛江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初中招生行为,确保初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鲤城、丰泽、洛江等区的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三个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鲤城、丰泽、洛江等区的初中招生工作,在市中招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由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坚持“政府办学为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认真贯彻2006年市政府第46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和2009年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和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均免试即可升入初中(含民办学校)就学。
(一)学籍关系在丰泽、洛江等两个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
(二)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小学的毕业生(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以及户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街道办事处和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
(三)民办中学初中招生可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或《学习成长记录册》进行录取。各所小学要做好《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的记载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发放给学生。
三、招生范围
(一)丰泽区、洛江区所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鲤城区浮桥、江南、金龙、常泰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初中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二)鲤城市区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各中小学划分为南、北两个片区。
1.南片:泉州三中、泉州七中等2所中学,招收晋光小学、师院附属小学、鲤城区第二中心小学、通政小学、立成小学、鲤城区实验小学、东门小学、艺术小学、新隅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10所小学的毕业生。
今年泉州三中与泉州五中继续联合招生十六个班级(在泉州三中上课,泉州五中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毕业证书签盖泉州三中印章)。
户籍、居住地在东、西街以北的小学毕业生,要考虑居住地与片内中学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填报南片区的中学志愿。
2.北片: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六中等3所中学,招收晋光小学、通政小学、朝晖小学、新村小学、西隅小学、升文小学、泉州市实验小学、师院附属小学、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等9所小学的毕业生。
四、派位、招生计划
(一)公办学校派位安排:
南片区:每班54人。泉州三中和泉州五中联合招生16个班、泉州七中12个班。
北片区:每班54人。泉州一中8个班(其中一个特长班面向全市招生)、培元中学12个班(其中一个特长班面向全市招生)、泉州六中10个班。
2011年五所公办中学初中派位计划
| 学校 |
派位计划数(人) |
班 级 |
||
| 南片区 |
泉州三中 泉州五中 |
联合招生 |
864 |
16 |
| 泉州七中 |
648 |
12 |
||
| 北片区 |
泉州一中 |
432 |
7+1 |
|
| 培元中学 |
648 |
11+1 |
||
| 泉州六中 |
540 |
10 |
||
其他公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由鲤城、丰泽、洛江等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民办学校:
2011年市直两所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
| 学校 招生计划数(人) |
外国语中学 |
实验中学 |
|
|
招生区域 |
鲤城区 |
300 |
200 |
| 丰泽区 |
100 |
300 |
|
| 其它区域 |
200 |
300 |
|
| 合 计 |
600 |
800 |
|
区属民办中学初中招生计划,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户籍、学籍关系在开元、鲤中、海滨、临江等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继续实行先派位提供公办中学学位后由民办初中招生的办法。电脑派位后,小学毕业生愿意选择就读民办初中的可以向辖区招生办提出放弃公办中学的学位。
(二)凡学籍关系在鲤城区、丰泽区的小学毕业生,要在鲤城区、丰泽区就读初中的,均应按规定填报升学志愿表,填报时间在6月12日到15日。任何中学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招生。公办学校初中电脑派位时间在7月5日,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学生注册在派位后的7天以内完成。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时间在7月6日至7月15日,7月16日至17日将拟招收的新生名单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7月18日后凭审核后的新生名单到各县(区、市)招生办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三)民办初中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招生,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收初中新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该注明该生是在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内,学校在新生注册后15天内把新生花名册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如果擅自编列学籍号招收计划外的学生,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依法加强民办中小学管理的通知》(闽教发【2008】136号)严肃处理。
(四)公、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我局批准,并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
(五)鲤城地面因居住地(或)户籍变迁,要求跨片区参加派位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由鲤城区教育局确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鲤城区招生办审查,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可以改变片区填报志愿。
(六)73141部队现役副团职以上军官在鲤城区东门小学就读的子女,可就近照顾安排在泉州三中就学,也可根据学生的志愿参加电脑派位。
(七)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及外国籍人士在市区4个街道办事处所属区域内经商办企业或合法正常居住的,其户籍关系在境外但在市区小学就读毕业的子女,与该就读小学的毕业生一视同仁。但必须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居住证明及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经区招生办审核、市中招办公室批准后方能参加派位。
(八)境内、外人士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对鲤城、丰泽、洛江等区的公办学校(包括市直学校),累计捐资人民币达50万元以上者(设立教育基金者,以教育基金本金的到位款数计算),一次性照顾推荐1名学生,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直接进入公办学校就学。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照顾对象,必须出具捐资者亲笔签字的推荐介绍函,函中应写明捐资时间、捐资项目、捐资款数及被推荐学生的姓名、性别、原毕业小学和拟选择就读的中学校名;捐资受益学校(或单位),必须出具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的捐资者的捐资项目、日期、金额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接受境外人士捐赠的批文复印件。
(九)在职正教授或相当于正教授的技术人员的子女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子女,(以及工作时间长、技能素质高的来泉创业人员的子女,)可照顾免于参加电脑派位,直接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学。
上述学生,应出具原毕业小学的证明,并提供父亲(或母亲)的职称证件及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同时应在申请书中写明拟选择就读学校的校名。
(十)在进行电脑派位时,将请公证处作公证,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代表、小学毕业生家长代表及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实行公开派位,以保证派位的公开、公正、合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法纪监督与舆论监督。派位后,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十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素质教育,今年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按照统招生计划的50%比例直接分配到三个区各所初中校。
(十二)任何小学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学校或教师个人不得接受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若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参照闽教监[2007]6号文执行,不仅要查处有关当事者,而且还要追究有关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十三)2011年泉州外国语中学、泉州实验中学起止学籍号
泉州外国语中学:c1118200001—c1118200600
泉州实验中学:c1183050001—c1183050800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招生 意见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宋部长,市政府潘副市长,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石狮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月5日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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