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1003-2011-00035
    • 备注/文号:泉教中〔2011〕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3-28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教辅材料审读推荐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4-07 00:00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出联〔2001〕8号)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审读推荐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8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中教辅材料的规范管理,切实解决目前普通高中教辅资料订用管理中存在的品种过多过滥、价格偏高、发行混乱、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净化学生用书环境,经研究,决定近期对我市2011年秋季使用的普通高中教辅材料重新组织审读推荐。现就审读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教辅资料审读推荐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泉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辅材料审读委员会",其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郑文伟
      副组长:曾文汉 陈进兴
      成 员:李民一 王惠生 蔡玉霖 苏明该 孔福美
      二、建立"泉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辅材料审读代表资源库"。11个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和市直有关中学推荐的审读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一"。审读代表由学校校长(或教务处、教研室主任)、学科教师代表、县级学科教研员、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推荐的审读代表,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教学研究突出的中青年教师为主。推荐的审读代表,要求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没有参与高中相关教辅资料的编写工作。审读代表信息(见附件二)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寄送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到kfm62@126.com电子邮箱。
      三、2011年秋季普通高中教辅资料的推荐使用工作,必须在本次审读推荐目录后进行。各县(市、区)、各高中校不得在此之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如已推荐的,应予取消并宣布无效。
      本通知精神和要求,请各地教育局及时通知至辖区内各高中校和各地新华书店等教育图书发行单位。

      附件:1、泉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辅材料审读代表名额安排
         2、泉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教辅材料审读代表信息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高中  教辅材料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