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04-0202-2011-00027
- 备注/文号:泉教综〔2011〕1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1-03-17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农业厅、教育厅《关印发加快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农牧[2008]252号)精华,经研究同意在我市中小学推广"学生饮用奶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七部委局联合组织实施的具有长远战略意义的专项计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对青少年营养健康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关心。计划的实施,对改善中小学生的健康状况,提高身体素质,促进农牧业产业结构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大局出发,从"一杯牛奶强壮一个民族"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工作,促进我省学生饮用奶推广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显著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构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不仅是一项跨行业、跨部门的系统工程,而且是一项组织性、协调性、社会性强的公益性事业,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才能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此,各县(市、区)应按照2002年福建省9个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福建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闽农牧[2002]85号)的相关要求,成立"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同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有关配套措施或办法。明确下一步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并制定具体步骤和各种保障措施。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广泛开展宣传是加快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重要措施,可联合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供应企业,围绕"营养、卫生、安全"主题,加强政府引导,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各种宣传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活动。每年5月20日是1990年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确定的"中国学生营养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中国学生营养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卫疾控发[2001]120文)精神,与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普及性宣传活动,把学生饮奶与学生健康作为重要的宣传内容,提高师生、家长对学生饮奶在学生日常营养中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积极宣传中国学生饮用奶品牌。各级学生饮用奶工作机构把宣传中国学生饮用奶品牌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在宣传媒体(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国学生饮用奶品牌,让这一品牌人人皆知、家喻户晓,使学生饮用奶显著区别于其他零售乳制品,让社会认知学生饮用奶是"不一样的奶",是"最优质的奶",是"放心奶",让学生饮用奶从"要我喝"变成"我要喝",从而在提高饮奶率的同时为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长远发展下去奠定基础。
三是大力宣传科学饮奶常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利用社区、街道、学校的宣传栏、黑板报等,大力宣传学生饮用奶营养特点和科学饮奶的重要性,特别要重点宣传如何避免"乳糖不耐症"现象的发生,以及发生"乳糖不耐症"时的应对常识,提高学生和家长的防范意识。同时要提高师生和家长区分"乳糖不耐症"与食物中毒症状的能力,防止个别学生因"乳糖不耐症"而产生饮奶不适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强化学生饮用奶管理措施
1、严格准入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按照《关于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通知》、《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实施方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国家认定的顶点企业中进行招标,自主选定供奶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2、建立培训制度。在计划推广学生饮用奶的学校,事先必须举办培训班,由供奶企业技术人员向班主任、学生传授科学饮奶办法。未经科学饮奶方法培训的学校,不得推行学生饮用奶。否则,将勒令该企业停止在我市推广学生饮用奶。
3、明确职责分工。凡实施"学生饮奶计划"的学校,应明确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教师或相应的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同时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学生订购"学生饮用奶"以自愿为原则,学校协助定点企业做好学生饮用奶的分发工作,使学生饮用奶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
4、企业承担"入校"后的相关费用。学生饮用奶的订购、配送、收费都由企业负责,在学校储藏、保管、发送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应急费用等均由供奶企业承担。
五、建立学生饮用奶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地方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饮用奶生产定点企业的监管,督促其落实学生饮用奶质量承诺,严格生产质量管理,认真搞好配送服务,确保学生饮奶安全。对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向学生提供学生饮用奶配送服务的,要进行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协助有关执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县(市、区)教育局落实教育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的意见》(教体艺【2002】16号)精神,积极参与"学生饮用奶计划",并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预案,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确保"学生饮用奶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学生饮用奶 推广 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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